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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文化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德陶鑫〔2026〕1号)及附件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文化中心。
二、建设地点:**县**滩镇苏洋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0.5832公顷,总建筑面积3799.2平方米,主要****活动中心大楼土建工程建设以及供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外工程等附属工程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2322.57万元,其中**工程费1921.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29.43万元,基本预备费172.04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项目编码:****。
六、建设期限:2026年1月至2028年1月。
七、建设性质:**。
八、项目建设必须做好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
请据此复函抓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报批。
****
2026年1月28日
| 抄送:县政府办、自然**局、林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局、统计局,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