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林州市税务局2026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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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6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郑东新区**东路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13日13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6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万元

最高限价:155万元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机关职****分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包括鲜禽畜肉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类、调味料冻品类、粮油类等食材的配送服务。

2.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实施地点:****机关职工食堂(**省**市**渠大道金融城B座)、****职工食堂(**省**市林虑山大道与翠薇路交叉****服务中心)、****职工食堂(**省**市河顺镇镇区)、****职工食堂(**省**市姚村镇镇区、**省**市石板岩镇镇区)、****职工食堂(**省**市陵阳镇镇区)、****职工食堂(**省**市原康镇镇区)、****职工食堂(**省**市合涧镇镇区、**省**市东姚镇镇区)、****职工食堂(**省**市黄华镇863科技园)、****职工食堂(**省**市人民路中段194号)、****职工食堂(**省**市人民路中段194号)。配送说明:以上为截止当前需配送的单位及对应地址,后续若发生单位名称地址变更,或新增配送单位,需按更新后的单位名称、地址执行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企业或小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项目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

(2)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标书代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03日至2026年02月09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郑东新区**东路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邮箱。

方式:各潜在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邮箱获取(****@163.com),邮件中需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接收采购文件的邮箱,完成获取流程后,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供应商邮箱,售后不退。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3日0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郑东新区**东路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开标室。标书代写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2月13日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郑东新区**东路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开标室。标书代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执行《****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总局****税务局-**市官网》同时发布。

3.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及方式: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参考《**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2)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用公对公转账或现金的方式。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渠大道中段金融城B座

联系方式:黄先生0372-****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郑东新区**东路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

联系方式:田丹丹0371-****1516、0371-****1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丹丹

电话:0371-****1516、0371-****1517

2026年02月02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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