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区大鳌镇东升村二里人家尾塘(土名)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占地面积:1900m2
地理位置:**市**区大鳌镇东升村二里人家尾塘(土名),中心坐标为:N22.489303°、E113.205250°。
土地使用权人:**市**区大鳌镇东升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在建居民房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R)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市****公司
钻探单位:******公司
检测单位:苏伊环境检测****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12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内,自历史以来基本为鱼塘、水塘、养虾塘、塘基、田地和荒地,2015年6月开始对整个地块进行填土,形成田地和荒地,目前,地块内现状为田地和荒地。地块外西侧,2006年到2010年为鱼塘和居民楼房,2011年进行改造,形成水塘和居民楼房,2015年6月开始对整个地块进行填土改造,形成水渠、空地和居民楼房,现状为水渠、空地和居民楼房。地块外南侧,2006年到2010年为鱼塘,2011年对鱼塘进行改造,形成养虾塘、水塘和塘基,2015年6月开始对养虾塘、水塘和塘基进行填土改造,形成道路和居民楼房,目前,现状为道路和居民楼房。
地块内历史沿革为:
(1)西侧:2006年到2010年为鱼塘,2011年进行改造,形成水塘,2015年6月开始对整个地块进行填土改造,形成田地和荒地,现状为田地和荒地;
(2)北侧:历史为鱼塘,2015年6月开始对整个地块进行填土改造,形成田地和荒地,现状为田地和荒地;
(3)东侧:2006年到2010年为鱼塘、塘基,2011年对部分鱼塘进行改造,形成养虾塘,6月开始对鱼塘进行改造,形成养虾塘和塘基,2015年6月开始对整个地块进行填土改造,形成田地和荒地,现状为田地和荒地;
(4)南侧:2006年到2010年为鱼塘,2011年对鱼塘进行改造,形成养虾塘、水塘和塘基,2015年6月开始对养虾塘、水塘和塘基进行填土改造,形成田地和荒地,现状为田地和荒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分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1)地块内草鱼养殖塘、对虾养殖塘存在使用外购饲料,饲料残渣和排泄物会沉积到鱼塘和虾塘底部,饲料中含有的金属元素铜可能对地块造成潜在污染;
(2)历史以前鱼塘改造和填土的施工过程存在少量跑冒滴漏的情况而未能发下的情况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潜在污染风险,污染物应考虑石油烃;
(3)地块周边存在对虾养殖,故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物应考虑相邻地块的潜在特征污染物,具体包括铜。
三、初步采样分析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采样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
本次调查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
调查地块内,采用系统布点法和判断布点法相结合,共布设3个土壤监测点位,点位编号为****。
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位钻孔深度为8米,共计采集15个土壤样品(不包括平行样),监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石油烃(1项)、VOCs(27项)和SVOCs(11项)。
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监测井点位编号分别是W01、W02、W03,分别与土壤监测点位S01、S02和S03合并,共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监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可萃取性石油烃(1项)。
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如下:
(1)土壤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15个土壤样品pH值介于7.74 ~ 9.2之间,无酸化或碱化(pH:5.5 ~ 8.5)土壤样品共12个,占80%,轻度碱化(pH:8.5 ~ 9.0)土壤样品共2个,占13.3%,中度碱化(pH:9.0 ~ 9.5)土壤样品共1个,占6.7%。重金属和无机物,具体包括砷、汞、镉、铜、镍和铅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含量均低于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土壤有机物检出指标仅有石油烃(C10-C40)有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样品个数共计15个,检出率 100%,检出值低于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浑浊度现场检测结果在16~24 NTU之间,由于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因此,监测指标浑浊度不再进行评;监测指标铜和镍监测点位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含量低于相应的地下水Ⅳ类标准;毒理学指标:具体包括砷、镍、铜、铅、镉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指标含量均低于相应的地下水Ⅳ类标准,监测指标汞和六价铬所有点位均未检出;其他指标:可萃取性石油烃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指标含量均低于推导计算出的地下水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可知,本次调查检测的土壤样品各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本项目选取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未因地块生产活动而受到明显污染,土壤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次调查检测的地下水样品除浊度外各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本项目选取的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虽然地下水监测指标浑浊度超《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污染风险筛选值,但是地下水中的浑浊度不属于毒理指标,属于生活类污染物,且在地下水环境中容易出现超标现象;因此,无需进行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
综上所述,**市**区大鳌镇东升村二里人家尾塘(土名)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单位:**市**区大鳌镇东升村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