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本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商品混凝土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以下简称招标人)
2.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黄桷坪长江大桥工程是快速路八横线东接线其中一部分,西起于**坡区**半岛,向东跨越长江止于**区二塘立交东侧。项目全线长约2.9公里,包括特大桥1座(采用主跨550m单跨空间缆悬索桥),互通式立交2座(黄桷坪立交 、二塘立交),轨道区间工程约2.1****车站一座)。跨江主桥长752米(101m+550m+101m),采用双层断面形式,桥面标准宽度39.9米,大桥上层为城市快速路,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供水管道和人行道布置在大桥上层同桥过江;桥下层为城市主干路,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轨道交通24号线布置于大桥下层。
项目地点:****岸区中交路建黄桷坪长江大桥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工地。
项目开工时间:2025年12月31日项目预计完工时间:2030年6月30日
2.2招标内容
本次商品混凝土物资采购招标分3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集团招采网(网址: https://zjzcw.****.cn)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方或代理方;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相关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应附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可查询,且状态显示为有效。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证明;具有近三年内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的合格检验报告扫描件3份;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
(4)**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内中标同类材料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少3份(完整供货合同及对应发票)。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与中国交建、中交路建所属项目无法律纠纷。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投标状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公司、****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
3.3准入资质:****集团中交集团招采网注册的合格生产商或经销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3.7 每个投标人能 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包件。
3.8生产能力要求:具备三条及以上生产线,且实际生产能力不低于240m3/h。
3.9运输能力要求:配备容量8m3及以上的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40台。
3.10运距要求:混凝土从入料至施工现场卸料的运输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90分钟。
4.报名确认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31日15时00分至2026年2月5日15时00分(**时间,下同),前供应商于标书发售时间截****集团招采网(网址: https://zjzcw.****.cn)完成供应商注册入网,即可报名确认,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31日15时00分至2026年2月5日15时00分(**时间,下同)前报名成功后,供应商于标书发售时间截****集团招采网(网址: https://zjzcw.****.cn)下载招标文件。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2月25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集团招采网(网址: https://zjzcw.****.cn)填报电子报价表,并上传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投标文件彩色扫描件,递交时间为上传成功时间。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扫描件内容冲突时,以电子报价表数据为准。标书代写
6.2 逾期未上传或未全部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次招标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交集团招采网(网址: https://zjzcw.****.cn,下同 )。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更加顺畅高效,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包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8.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8.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路建黄桷坪长江大桥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联系人: 熊殿金 联系电话: 186****6531
****
物资需求一览表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 1 |
砂浆 |
M7.5 |
m3 |
3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2 |
砂浆 |
M30 |
m3 |
1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3 |
砂浆 |
M35 |
m3 |
3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4 |
砂浆 |
M40 |
m3 |
1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5 |
商品砼 |
C20 |
m3 |
4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6 |
商品砼 |
喷射C20 |
m3 |
2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7 |
商品砼 |
C25 |
m3 |
4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8 |
商品砼 |
C25水下 |
m3 |
2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9 |
商品砼 |
C30 |
m3 |
4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10 |
商品砼 |
C30水下 |
m3 |
1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11 |
商品砼 |
C35 |
m3 |
35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12 |
商品砼 |
C35水下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13 |
商品砼 |
C35,W8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14 |
商品砼 |
C35,大体积 |
m3 |
5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15 |
商品砼 |
C35,聚丙烯纤维 |
m3 |
5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16 |
商品砼 |
C40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17 |
商品砼 |
C40,W8 |
m3 |
2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18 |
商品砼 |
补偿收缩C40 |
m3 |
1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19 |
商品砼 |
C50 |
m3 |
15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20 |
商品砼 |
C50钢纤维 |
m3 |
5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21 |
商品砼 |
C55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22 |
商品砼 |
C55,大体积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23 |
商品砼 |
C55钢纤维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小计 |
188100 |
||||||
| 1 |
砂浆 |
M7.5 |
m3 |
3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2 |
砂浆 |
M30 |
m3 |
1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3 |
砂浆 |
M35 |
m3 |
3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4 |
砂浆 |
M40 |
m3 |
1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5 |
商品砼 |
C20 |
m3 |
4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6 |
商品砼 |
喷射C20 |
m3 |
2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7 |
商品砼 |
C25 |
m3 |
4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8 |
商品砼 |
C25水下 |
m3 |
2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9 |
商品砼 |
C30 |
m3 |
4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10 |
商品砼 |
C30水下 |
m3 |
1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11 |
商品砼 |
C35 |
m3 |
35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12 |
商品砼 |
C35水下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13 |
商品砼 |
C35,W8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14 |
商品砼 |
C35,大体积 |
m3 |
5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15 |
商品砼 |
C35,聚丙烯纤维 |
m3 |
5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16 |
商品砼 |
C40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17 |
商品砼 |
C40,W8 |
m3 |
2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18 |
商品砼 |
补偿收缩C40 |
m3 |
1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19 |
商品砼 |
C50 |
m3 |
15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20 |
商品砼 |
C50钢纤维 |
m3 |
5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21 |
商品砼 |
C55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22 |
商品砼 |
C55,大体积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23 |
商品砼 |
C55钢纤维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小计 |
188100 |
||||||
| 1 |
砂浆 |
M7.5 |
m3 |
3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2 |
砂浆 |
M30 |
m3 |
1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3 |
砂浆 |
M35 |
m3 |
3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4 |
砂浆 |
M40 |
m3 |
1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5 |
商品砼 |
C20 |
m3 |
4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6 |
商品砼 |
喷射C20 |
m3 |
2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7 |
商品砼 |
C25 |
m3 |
4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8 |
商品砼 |
C25水下 |
m3 |
2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9 |
商品砼 |
C30 |
m3 |
4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10 |
商品砼 |
C30水下 |
m3 |
1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11 |
商品砼 |
C35 |
m3 |
35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12 |
商品砼 |
C35水下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13 |
商品砼 |
C35,W8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14 |
商品砼 |
C35,大体积 |
m3 |
5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15 |
商品砼 |
C35,聚丙烯纤维 |
m3 |
5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16 |
商品砼 |
C40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17 |
商品砼 |
C40,W8 |
m3 |
2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18 |
商品砼 |
补偿收缩C40 |
m3 |
1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19 |
商品砼 |
C50 |
m3 |
15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20 |
商品砼 |
C50钢纤维 |
m3 |
5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21 |
商品砼 |
C55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22 |
商品砼 |
C55,大体积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23 |
商品砼 |
C55钢纤维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小计 |
188100 |
注:
1、投标人按照交货地点自行测量运距,依据当地运价合理计算运费。
2、本次商品砼为暂估量,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量为准,且供应方不得以供应数量不足为由进行索赔。
3、本次招标的商品混凝土配合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中要求的配合比进行供应。
4、本次投标所报商品混凝土各标号间阶梯差价执行以下限值要求,特殊混凝土不适用本条款:
C25 与 C20 标号间差价≤8 元;
C30 与 C25 标号间差价≤8 元;
C35 与 C30 标号间差价≤10 元;
C40 与 C35 标号间差价≤16 元;
C50 与 C40 标号间差价≤36 元;
C55 与 C50 标号间差价≤20 元。
5、若甲方提供聚丙烯纤维、膨胀剂、钢纤维等外掺料,则特殊混凝土单价执行普通混凝土价格。
质量标准
1.商品混凝土应符合《公**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JTG/T 3310-2019)等相关规范要求标准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商品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DBJ33/T 1284-2022)、《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公**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JTG/T3310-2019)、《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等规范要求,严禁使用海砂。商品混凝土使用的水泥等原材料品牌应符合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
| 混凝土配合比(含气量≯2%) |
||||||||||||||
| 标号 |
工程部位 |
P.042.5泥 |
Ⅱ级煤灰 |
矿渣粉S95级 |
钢纤维 |
聚丙烯纤维 |
膨胀剂 |
中砂 |
碎石1 |
碎石2 |
水 |
减水剂 |
容重 |
水灰比 |
| C20喷射 |
东锚碇基坑支护等 |
419 |
1118 |
602 |
176 |
5.88 |
2320.88 |
0.42 |
||||||
| C20 |
垫层及回填混凝土等 |
165 |
90 |
45 |
942 |
612 |
330 |
162 |
5.25 |
2351.25 |
0.54 |
|||
| C25 |
垫层、回填及片石混凝土、截水沟等 |
192 |
80 |
48 |
918 |
621 |
335 |
160 |
5.44 |
2359.44 |
0.50 |
|||
| C25水下 |
承台等 |
238 |
72 |
50 |
880 |
620 |
334 |
162 |
6.12 |
2362.12 |
0.45 |
|||
| C30水下 |
桩基、地连墙等 |
268 |
69 |
46 |
860 |
631 |
339 |
161 |
6.51 |
2380.51 |
0.42 |
|||
| C30 |
护栏、人行道、路灯基础、锚碇地连墙及基坑支护等 |
259 |
67 |
44 |
886 |
625 |
336 |
157 |
6.48 |
2380.48 |
0.42 |
|||
| C35水下 |
桩基、地连墙槽段等 |
300 |
45 |
45 |
831 |
661 |
356 |
156 |
6.63 |
2400.63 |
0.40 |
|||
| C35,W6,W8 |
护栏及人行道、承台、台帽、墙身、搭板、锚碇及地连墙等 |
281 |
50 |
35 |
24 |
868 |
637 |
343 |
156 |
6.83 |
2400.83 |
0.40 |
||
| C35,大体积 |
锚定基础等 |
203 |
109 |
47 |
31 |
868 |
637 |
343 |
156 |
6.83 |
2400.83 |
0.40 |
||
| C35 |
锚定基础、承台等 |
234 |
98 |
58 |
868 |
637 |
343 |
156 |
6.83 |
2400.83 |
0.40 |
|||
| C35聚丙烯纤维,1kg掺量 |
锚碇顶盖板 |
280 |
72 |
48 |
1 |
898 |
608 |
327 |
160 |
7.2 |
2401.2 |
0.40 |
||
| C40 |
墩柱等 |
321 |
63 |
38 |
844 |
645 |
346 |
156 |
7.39 |
2420.39 |
0.37 |
|||
| C40,W6,W8 |
墩身、现浇箱梁、支座垫石及挡块、梁底楔形块、装饰段、过渡墩、锚碇等 |
321 |
38 |
38 |
25 |
844 |
645 |
346 |
156 |
7.39 |
2420.39 |
0.37 |
||
| 收缩补偿C40 |
锚碇地连墙 |
321 |
38 |
29 |
34 |
844 |
645 |
346 |
156 |
7.39 |
2420.39 |
0.37 |
||
| C50 |
现浇箱梁、支座垫石及挡块、盖梁、梁底楔形块、过渡墩、锚碇等 |
375 |
47 |
47 |
778 |
669 |
360 |
150 |
4.69 |
2430.69 |
0.32 |
|||
| C50钢纤维不少于50kg |
盖梁及伸缩缝等 |
375 |
47 |
47 |
50 |
849 |
623 |
335 |
150 |
5.16 |
2481.16 |
0.32 |
||
| C55 |
塔柱、横梁、垫石、塔冠等 |
407 |
39 |
44 |
737 |
690 |
371 |
147 |
5.15 |
2440.15 |
0.30 |
|||
| C55大体积 |
塔柱、横梁、主索鞍楔形底座 |
378 |
39 |
44 |
29 |
737 |
690 |
371 |
147 |
5.15 |
2440.15 |
0.30 |
||
| C55钢纤维不少于50kg |
塔柱、横梁、主索鞍楔形底座 |
407 |
39 |
44 |
50 |
808 |
644 |
346 |
147 |
5.64 |
2490.64 |
0.30 |
||
| M7.5 |
砌筑砂浆 |
300 |
1280 |
220 |
12 |
|||||||||
| M30 |
锚碇基坑支护 |
498 |
1032 |
270 |
10 |
|||||||||
| M35 |
锚碇 |
596 |
925 |
275 |
10 |
|||||||||
| M40 |
锚碇 |
690 |
815 |
295 |
12 |
|||||||||
| 1、匝道桥要求:1)水泥熟料中铝酸三钙的含量≤8%水泥质量;2)桥梁下部结构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0.1%胶凝材料总量,梁体结构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0.06%胶凝材料总量;3)水泥中碱含量不超过水泥质量的0.6%且混凝土中总的碱含量不超过3.0kg/m3。 2、立交人行**:最小水泥用量为300kg/m3,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15%,最大碱含量1.8kg/m3(其中预应力构件最小水泥用量为350kg/m3,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 3、主桥要求:拌和用水应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其中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0.5mg/cm3。 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及胶凝材料最小用量应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混凝土中氯离子的最大含量(即单位体积混凝土中氯离子与胶凝材料的重量比)按不超过0.10%进行控制;最大碱含量不大于3.0kg/m3。 4、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粒形清洁的中砂,其细度模数控制在2.6~3.0之间;砂中有害杂质应严格按《建筑用砂》(GB/T14684—2024)控制,含泥量不得超过2%;机制砂压碎值小于20%,亚甲蓝应小于1.4,砂源应使用同一料场的砂严禁混用料源(其它检测参数指标应符合行业(另外检测参数指标应符合行业及当地地标标准执行)。其他混凝土所涉及用到的各原材料均需符合行业规范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 5、粗骨料应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级配良好的连续级配碎石,其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C40及以上标号骨料采用反击破碎石,母岩强度不低于试配强度的1.5倍,选用骨料前还应进行碱活性检验,不得采用有碱活性反应的骨料。含泥量不得超过1% ,泥块含量不得超0.2%,压碎值不得超12%。另外混凝土所涉及用到的各原材料均需符合行业规范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 6、搅拌时间自全部材料投放完毕后C40及以下标号搅拌时间不低于90s,C50及以上不低于120s,混凝土4h无塌损,初凝时间不低于12h。含气量≯2.0%,严禁使内掺或外掺石灰石粉。 7、水泥选用品牌选用:主桥宜采用小**非早强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主线桥及匝道桥宜采用海螺低碱非早强水泥。 8、投标方需向招标方的试验人员提供免费食宿,并接受招标单位驻站人员24小时不间断全过程监控拌合生产,严禁擅自变动混凝土生产配合比,一经发现将直接废除合同,追究相关责任并承担全部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
||||||||||||||
商品混凝土质量验收办法
1、本桥所采用的混凝土设计标准应满足《设计图纸》、《公**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JTG/T 3310-2019)等相关规范要求,规范间相互有冲突时按从严原则执行;塔柱钢纤维混凝土,按50kg/m3添加钢纤维,以增强混凝土抗裂性,配制钢纤维混凝土所用的剪切型异形钢纤维应符合《钢纤维混凝土》(JG/T472-2015)、《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 221-2010)的有关规定,配比未尽事宜具体以《黄桷坪大桥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及设计图纸为准。钢纤维混凝土中钢纤维的技术参数要求:
| 长度(mm) |
等效直径(mm) |
长径比 |
抗拉强度 |
| 25~60 |
0.3~0.9 |
30~80 |
≥1000MPa |
2、商混站技术员必须跟车到达施工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及时根据现场情况反馈指导后场拌合生产。
3、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前拌合站应提前7天储备足够浇筑量的水泥避免使用热水泥拌合,地材应采取撒水降温措施。
4 、甲方、乙方共同见证一车一检,每车核对发货单、容重,重点核查浇筑部位、强度等级、出厂时间与运输时长(避免超时离析及经时损失),交货检验应在交货地点取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取样。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取样及坍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 20min内完成,试件制作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40min内完成。甲方经初步验收,没有异议的,甲方予以签字确认,但甲方的签字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取样及制件频率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现场取样及制件工作由甲方与乙方方共同配合完成,以防出现后期强度不合格时因制件不规范双方产生纠纷。
5、货物初步验收进场后,甲方按规定对货物的质量和性能等进行进一步检测。单组混凝土试件的28d平均强度要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17)中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将现场验收试验结果及时反馈到商品混凝土加工企业,7天、28天抗压强度应在试验完成后10天内反馈到商品混凝土加工企业。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合格应立即反馈商品混凝土加工企业并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商品混凝土加工企业采用钻芯法等方法进行实体验证,以最终确认该构件混凝土强度是否合格。甲方自签收该批次货物之日起40日内未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经甲方验收合格或视同符合质量标准,并不能全部或部分免除乙方的质量担保责任,若事后经有权机构认定乙方货物质量或性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仍应当承担质量违约责任。
6、硬化后性能与实体验收: 强度验收,标养试块强度≥设计值的115%,同条件≥设计值的115%;不合格时采用回弹法、钻芯法等复核。
7、双方就货物质量或性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选择一家建设方认可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费由甲方负担;复验不合格的,复验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混凝土回弹强度检测依据《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甲方对实体进行回弹验收时,乙方必须指派专人参加,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造成的返工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误工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若乙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委托有公路水运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检,若检测结果仍不符合要求,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供应的混凝土,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能问题,导致现场施工不顺畅时,乙方需派专人处理,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再投入使用;现场无法处理的,退回乙方。因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能问题导致的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误工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
10、不合格处理:复检仍不合格时,施工方不予最终验收,同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返工整改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双方责任划分认定后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1.1 |
招标人 |
**** |
|
| 1.1.2 |
招标组织机构 |
项目名称:中交路建黄桷坪长江大桥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
|
| 1.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
| 1.3.1 |
招标内容 |
见“招标公告” |
|
| 1.3.2 |
交货期 |
交货期:2026年03月陆续交货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6年03月10日 |
|
| 1.3.3 |
交货地点 |
项目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
|
| 1.3.4 |
质量标准 |
《公**涵 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JTG/T 3310-2019)等标准、配制钢纤维混凝土所用的剪切型异形钢纤维应符合《钢纤维混凝土》(JG/T472-2015)、《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221-2010)的有关规定;满足以上标准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营业范围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生产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财务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供货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履约信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存在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交叉任职的情形 |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 1.10.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招标公告 |
|
| 1.10.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招标文件未明确的相关技术资料 |
|
| 1.10.4 |
偏差 |
不允许 |
|
| 1.11.2 |
情形认定 |
如发现投标人有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认定情形的,被纳入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将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修改、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标书代写 |
|
| 文件发送方式:中交集团招采网提交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标书代写 文件发送方式:中交集团招采网发布 |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截止时间:投标人收到在网站发布的澄清资料后 48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文件发送方式:中交集团招采网提交 |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标书代写 文件发送方式:中交集团招采网发布 |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截止时间:收到修改后48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文件发送方式:中交集团招采网提交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
|
| 3.2.1 |
增值税税率 |
3%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必需按照投标项目及分项报价一览表格式分解报价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2年至 2024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3年至 2025年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3年至 2025年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1)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需对投标文件(包含封面)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公章的除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投标文件(包括封面)有明确签字要求的页面签署姓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使用电子签章的必须是CA数字证书签章。电子标服务 |
| 3.7.3(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其他要求:1、投标人将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正本,彩色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中交集团招采网》平台(网址: https://zjzcw.****.cn,招标文件中简称为电子化平台),上传文件大小不大于30M。 2、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5日15时00分(**时间) 3、《中交集团招采网》平台中未按本项1的要求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为无效。 4、投标截止时间和公告不一致的情况下以本附表为准。 |
| 3.7.3(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故无此项。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02月25日15时00分。 |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中交集团招采网 要求: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R否 □是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中交集团招采网 |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集团招采网评标专家库中抽选,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及以上单数 |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2-3人 |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交集团招采网 公示期限: 3日 |
|
| 7.4 |
****委员会中标人 |
□是 R否 |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 |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招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
|
| …… |
…… |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组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响应和偏差
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11.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11.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11.5信用承诺书
****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
如下: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团员工及其亲属(****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2.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信用承诺书;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 户开户证明。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 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材料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 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 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 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 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 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扫描件。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递交时****集团招采网完成电子报价表填报和投标文件扫描件上传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1 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集团招采网开标。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委员会依法中标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8.2 不再招标
按7.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万元) |
交货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 签名 |
| 最高投标限价: |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 于 (投标日期 ) 递交的 (项
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
||
|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 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如 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15分 投标报价: 85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小组评审,投标人合理、有效评标价中的最低报价。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无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 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 |
投标人财务能力 (分值2分) |
投标人按要求提供近3年财务报告,按照近3年平均营业额的大小评分,年营业额小于2000万元的不得分,2000-5000万元的为1分,5000万元以上的为2分;报告扫描件不清楚的视为0分。 |
| 投标人业绩评价 (分值5分) |
生产商或代理商需提供近3年内中标同类型材料的业绩至少3份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证明及发票证明不可缺少),每增加1笔完整的证明材料加1分,最高5分。 |
||
| 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 (分值3分) |
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计1分; 2.提供顾客满意度证明,至少提供1份顾客满意度证明,每增加一份加1分,最高3分。 |
||
| 供应商等级(分值1分) |
集团红名单供应商1分;内部贸易企业1分;不叠加。 |
||
| 垫资能力(分值4.0分) |
①30天内支付不得分;②60天内支付得0.6分;③90天内支付1.2分;④120天内支付得2分;⑤150天内支付得3.0分;⑥180天内支付得4.0分; |
||
| 2.2.4 (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报价得分 (分值85分) |
1、有效评标价A=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2、有效评标价中的最低报价记为评标基准价(记为B);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满85分; 3、投标人的报价每高出评标基准价1%扣1分,扣完为止。计算得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4、报价得分C=85-(A-B)*100/B |
| 2.2.4(3)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扣分 |
供应商被其他二级单位列入黑名单的,每次扣1分;被其他三级单位列入黑名单的,每次扣0.5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 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外部一票制)
甲方合同编号:(2022版编号规则,如LJLJHN-PJ码-****25001)
乙方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以甲方签章时间为准)
签订地点: 省/市 市 区/县
需方(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2789XU
注册地址:**市**区**镇武兴路7号216室
供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货物明细
1.1甲方购买的材料明细见本合同附件2《物资价格构成一览表》。
1.2本合同数量为暂定,甲方有权调整数量(但乙方无权擅自增减数量),对于甲方施工现场需要临时补充或增加零星物资的,乙方应当及时供应,增加部分的货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乘以补充的物资数量计算,最终以甲方签认的合格数量为准。
2.合同价款
2.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单价由不含税单价和税金组成。增值税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不含税单价执行本合同约定。
2.2不管本合同采用何种价格形式,不含税合同单价均指乙方将满足合同约定的合格物资安全运输至本工程施工现场甲方指定位置的交货价,并包含售后服务及维保等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费用。其中,交货地卸货由 甲 方负责并承担责任,交货地的卸货费用由 甲 方承担。
2.3本合同单价采用以下第 2.3.2 条约定的价格形式,价格明细见本合同附件2《物资价格构成一览表》。
2.3.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的价格形式。即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系数等均计入合同单价,除双方一致同意调整外,不含税单价不因任何原因予以调整。
2.3.2本合同采用浮动单价的价格形式。不含税单价由出厂单价和其他费用组成。出厂单价执行浮动机制,其他费用(包含优惠价、运杂费及其它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
2.3.2商品混凝土的调价机制如下:
①基准单价P0:以“**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http://cqzj.****.org/Pages/CQZJW/priceInformation.aspx)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中主**2025年12月对应规格型号普通商品混凝土除税信息价为基准价,特殊混凝土无对应规格型号的,参考同标号的普通商品混凝土的除税信息价。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对应网价 |
单位 |
P0除税价 |
备注 |
| 1 |
砂浆 |
M7.5 |
湿拌砌筑砂浆M7.5 |
方 |
291 |
|
| 2 |
砂浆 |
M30 |
湿拌砌筑砂浆M20 |
方 |
313 |
|
| 3 |
砂浆 |
M35 |
湿拌砌筑砂浆M20 |
方 |
313 |
|
| 4 |
砂浆 |
M40 |
湿拌砌筑砂浆M20 |
方 |
313 |
|
| 5 |
混凝土 |
C20 |
普通商品砼C10-C20 |
方 |
262 |
|
| 6 |
混凝土 |
喷射C20 |
普通商品砼C10-C20 |
方 |
262 |
|
| 7 |
混凝土 |
C25 |
普通商品砼C25 |
方 |
272 |
|
| 8 |
混凝土 |
C25水下 |
普通商品砼C30 |
方 |
272 |
|
| 9 |
混凝土 |
C30 |
普通商品砼C30 |
方 |
282 |
|
| 10 |
混凝土 |
C30水下 |
普通商品砼C30 |
方 |
282 |
|
| 11 |
混凝土 |
C35 |
普通商品砼C35 |
方 |
296 |
|
| 12 |
混凝土 |
C35水下 |
普通商品砼C35 |
方 |
296 |
|
| 13 |
混凝土 |
C35,W8 |
普通商品砼C35 |
方 |
296 |
|
| 14 |
混凝土 |
C35,大体积 |
普通商品砼C35 |
方 |
296 |
|
| 15 |
混凝土 |
C35,聚丙烯纤维 |
普通商品砼C35 |
方 |
296 |
|
| 16 |
混凝土 |
C40 |
普通商品砼C40 |
方 |
316 |
|
| 17 |
混凝土 |
C40,W8 |
普通商品砼C40 |
方 |
316 |
|
| 18 |
混凝土 |
补偿收缩C40 |
普通商品砼C40 |
方 |
316 |
|
| 19 |
混凝土 |
C50 |
普通商品砼C50 |
方 |
364 |
|
| 20 |
混凝土 |
C50钢纤维 |
普通商品砼C50 |
方 |
364 |
|
| 21 |
混凝土 |
C55 |
普通商品砼C55 |
方 |
393 |
|
| 22 |
混凝土 |
C55,大体积 |
普通商品砼C55 |
方 |
393 |
|
| 23 |
混凝土 |
C55钢纤维砼 |
普通商品砼C55 |
方 |
393 |
②投标价P1:乙方的投标报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物资价格构成一览表》中的不含税综合单价;
③比较价P2:信息网价,以实际供货当月“**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中主**对应规格型号普通商品混凝土除税信息价作为比较价,特殊混凝土无对应规格型号的,参考同标号的普通商品混凝土的除税信息价;若供货当月“**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的信息价与基准价浮动在±5%以内单价不予调整,若浮动超过±5%以外,结算单价进行上下调整。
④结算单价P(不含税)
若P2>P0,且P2-P0>PO*5%元,则结算单价P=P1+{P2-PO-(PO*5%)}
若P2 PO*5%元,则结算单价P=P1-{P2-PO+(PO*5%)}
计算出的结算单价P为不含税单价,含税结算单价=P×(1+税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若结算时的混凝土无对应标号的信息价,按照相近混凝土标号、与基准价相比浮动最少的信息价作为比较价结算。
2.4若本合同的物资是经过招投标的,则在招投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答疑、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乙方的承诺均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前述文件或其中的某一部分之间出现冲突、矛盾或不一致时,以提出较**求的内容为准。相应地,即使在本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但在前述文件中已经提出的要求,均构成乙方的义务或本合同相应条款的一部分,本合同价款已包含了乙方全面履行该等义务及达到该等要求的所有费用。
2.5关于合同价款的其它约定: 无 。
3.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
3.1商品混凝土应符合《公**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JTG/T 3310-2019)等相关规范要求标准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商品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DBJ33/T 1284-2022)、《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公**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JTG/T3310-2019)、《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等规范要求,严禁使用海砂。商品混凝土使用的水泥等原材料品牌应符合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
3.2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均是全新的,且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及所要求的功能,并保证全部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在第3.3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使用良好。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根据有关检测机构按有关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质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等),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3.3质量保证期按照本条第(一)种方式:
(一)合格货物全部供应完毕且自该工程整体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的期限为 3 个月。
(二)质量保证期自货物经验收检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期限为 6 个月。
3.4在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所有存在缺陷或损坏的货物(因用户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更换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仍为 3 个月,若质保期已经开始计算,则自更换完成且经甲方和/或最终用户书面认可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证期已过,由于货物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乙方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及第三方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
3.5乙方应当免费为甲方或者材料的最终用户提供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的具体要求为: 无 。
3.6合同约定或标配之外的货物配件、附件的更换及费用: 乙方承担 。
4.交货时间和地点
4.1本合同货物交付地点和相关服务的履行地为: **市****黄桷坪长江大桥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
4.2本合同项下的物资交货计划如下:甲方须于发货前12小时由指定联系人以传真、微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乙方浇筑计划。通知单中应注明具体交货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须按规范明确塌落度,不可要求范围)、数量、所浇筑部位和施工方法等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供货计划,而无需承担责任。但供货计划的调整应当提前3小时告知乙方。乙方无法按照浇筑计划交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浇筑计划后1小时内提出异议,否则应视为乙方能够按照供货订单交付货物。
4.3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甲方没有要求的,应按照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出厂合格证、发货单等,乙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混凝土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包括生产任务单、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原材料试验记录、报告及相应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混凝土强度试验记录及报告、商品混凝土调整记录、其它与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有关的重要文档等。另外,乙方还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登记混凝土使用台账,每3天发送一次给甲方指定人员。
4.4货物交付时,应当一并交付符合约定的或标准配置的配件及附件。未按约定交付配件或附件的,视为逾期交货。
4.5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时间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就地卸车,并承担货物在甲方接收之前的保管工作及一切风险和费用。
5.货物的包装、保管和运输
5.1乙方提供免费的包装并进行标识。标的物包装必须保障货物安全,且有利于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对货物包装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在合同中注明。因乙方包装、标识不符合合同要求致使货物毁损、丢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5.2货物运输需必要的包装、苫盖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或防护措施,确保捆绑牢固,无抛洒、无遗漏、无污染,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若因乙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甲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或造成甲方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5.3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5.4乙方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5乙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
5.6乙方不得在甲方施工现场进行罐车冲洗、污水排放,若违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验收和检验
6.1双方约定,验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6.1.1本桥所采用的混凝土设计标准应满足《设计图纸》、《公**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JTG/T 3310-2019)等相关规范要求,规范间相互有冲突时按从严原则执行;塔柱钢纤维混凝土,按50kg/m3添加钢纤维,以增强混凝土抗裂性,配制钢纤维混凝土所用的剪切型异形钢纤维应符合《钢纤维混凝土》(JG/T472-2015)、《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 221-2010)的有关规定。钢纤维混凝土中钢纤维的技术参数应按下表要求:
| 长度(mm) |
等效直(mm) |
长径比 |
抗拉强度 |
| 25~60 |
0.3~0.9 |
30~80 |
≥1000MPa |
6.1.2甲方、乙方共同见证一车一检,每车核对发货单、容重,重点核查浇筑部位、强度等级、出厂时间与运输时长(避免超时离析及经时损失),交货检验应在交货地点取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取样。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取样及坍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 20min内完成,试件制作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40min内完成。甲方经初步验收,没有异议的,甲方予以签字确认,但甲方的签字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取样及制件频率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现场取样及制件工作由甲方与乙方方共同配合完成,以防出现后期强度不合格时因制件不规范双方产生纠纷。
6.1.3货物初步验收进场后,甲方按规定对货物的质量和性能等进行进一步检测。单组混凝土试件的28d平均强度要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17)中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将现场验收试验结果及时反馈到商品混凝土加工企业,7天、28天抗压强度应在试验完成后10天内反馈到商品混凝土加工企业。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合格应立即反馈商品混凝土加工企业并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商品混凝土加工企业采用钻芯法等方法进行实体验证,以最终确认该构件混凝土强度是否合格。甲方自签收该批次货物之日起40日内未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经甲方验收合格或视同符合质量标准,并不能全部或部分免除乙方的质量担保责任,若事后经有权机构认定乙方货物质量或性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仍应当承担质量违约责任。
6.1.4硬化后性能与实体验收: 强度验收,标养试块强度≥设计值的115%,同条件≥设计值;不合格时采用回弹法、钻芯法等复核。
6.1.5双方就货物质量或性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选择一家建设方认可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费由甲方负担;复验不合格的,复验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1.6凝土回弹强度检测依据《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具体以《黄桷坪大桥商品混凝土使用管理办法》为准。甲方对实体进行回弹验收时,乙方必须指派专人参加,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造成的返工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误工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若乙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委托有公路水运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检,若检测结果仍不符合要求,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1.7乙方供应的混凝土,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能问题,导致现场施工不顺畅时,乙方需派专人处理,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再投入使用;现场无法处理的,退回乙方。因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能问题导致的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误工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
6.1.8不合格处理:复检仍不合格时,施工方不予最终验收,同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返工整改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双方责任划分认定后由责任方承担。
6.2数量验收
6.2.11物资运输至约定地点后,甲方按照 计方 方式进行数量验收,并采用过磅进行抽查复核,双方代表在【收料单】(过磅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验收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上共同签字确认,前述单据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应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等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甲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收料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6.2.2采用过磅抽查复核的,通过各标号混凝土容重进行换算(以甲乙双方确认的配合比容重为准),甲乙双方共同监督过磅,检验乙方供应的商品混凝土是否足量的唯一依据是在使用前过磅,其他方法甲方一概不予接纳。甲方可随时对混凝土进行过磅抽检,乙方不得拒绝,否则视为此车混凝土不足量,甲方直接扣除该车混凝土的10%,乙方自行承担损失。误差值=(过磅换算方量-送货单方量)/送货单方量,混凝土在抽检时过磅换算的实际方量与送货单上方量误差值在±2%以内,误差值小于2%则按过磅换算的实际方量签收。抽检所用地磅可以为甲方或乙方场地内标定合格的地磅或第三方标定合格的地磅。若任一方对现场过磅数量有异议,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复磅,****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2.3在露出地面的实体结构物中,混凝土使用方量超出实体结构物体积的2%时,多余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7.结算、发票和支付
7.1货款结算:
7.1.1按月结算,甲乙双方以每月 11 日至次月 10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 5 日内按照送货单、过磅单、验收单等核对合格物资数量并办理结算。
乙方供货完毕且经甲方物资验收合格后 R30日 £60日 £90日内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并签订最终结算协议。
7.1.2关于本合同乙方授权及结算的特别约定:
合同期间乙方授权同附件3授权代理人为本合同的签约、履约及结算的全权代表,代理与甲方的通知、联络、签认、验收、结算、票据签收等事宜,代表乙方执行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其行为后果。乙方附件3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与甲方之间的通知联络,不影响本合同“通知和联络”中【履约通知】条款的效力,两者均为有效的【履约通知】方式。
双方月度结算和最终结算均需经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本合同指定的结算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印章后生效。除因保密、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无法采用电子结算外,双方均同意优先通过“中交集团电子签章系统”办理结算,即结算单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本合同指**算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双方电子印章后生效。电子结算单与纸质签章结算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无论采用纸质结算还是电子结算,甲乙双方均指定以下人员为结算签署人: (1)甲方指**算签署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 (2)乙方指**算签署人:同附件3授权代理人 甲方在结算单上加盖的实体或电子印章名称均为“**** 黄桷坪长江大桥工程施工一标段 项目经理部”。乙方在结算单上加盖的实体或电子****公司名称。 7.2关于乙方开具发票的约定7.2.1乙方纳税人性质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乙方需开具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合同采用一票制,增值税率为 %;
7.2.2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收政策和本合同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是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每笔款项的前提条件之一。乙方未先提供对应的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付款条件不成就,甲方无付款义务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收到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对应的款项。
乙方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方必须与合同签订方一致,结算付款汇入以乙方名称开立的指定账户。若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格或者乙方擅自作废、冲红发票等原因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税前扣除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甲方受到的税务罚款、甲方补缴税款、滞纳金或迟纳金、甲方由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乙方不得虚开增值税发票,若因乙方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损失范围同本条前款规定),由乙方全部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任何因洽商、索赔、变更、和解、调解、裁决等情形,导致甲方需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付款利息、商票或融信贴现补偿、应收账款保理费用补偿、违约金、奖励款、索赔款等,均构成乙方发生应税行为收取的价外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本合同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如乙方未按约定开具发票,视为付款条件不成就,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如下:
| 纳税人名称 |
**** |
| 税务登记号 |
911********62789XU |
| 税务登记地址 |
**市**区**镇武兴路7号216室 |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010-****1166 |
| ****银行名称 |
****公司**德胜门支行 |
| ****银行账号 |
110********8010055393 |
| 专票联系人及电话 |
7.3支付
7.3.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 元履约保函或履约现金保证金,保****银行开具(独立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保函),保函的内容应经甲方同意。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动用保函,剩余履约保证金(保函)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保函)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乙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7.3.2甲方按照以下节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
7.3.2.1预付款
本合同无预付款。
7.3.2.2双方办理当期结算且甲方收到经验票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60日£90日£120日£150日£18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 70 % ,于该笔结算款第一次支付后的 30 日支付当期结算款的 10 %,于该笔结算款第二次支付后的 60 日支付当期结算款的 10 %,于该笔结算款第三次支付后的 90 日支付当期结算款的 7 %。
7.3.2.3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 3 %,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经乙方书面申请,扣除质保扣款(若有)后余款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乙方所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其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7.3.3甲方以以下第 ③ 种形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
①现金电汇/网银支付;
②****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具体指: 如6个月银行承兑 ;
③混合支付(现金电汇/网银、票据、保理等金融产品的组合),具体指: 如X%电汇,X%银行承兑、供应链票据) 。
7.3.4乙方提供如下账户接收货款:
| 户名 |
|
| 开户行 |
|
| 账号 |
7.3.5若采取非现金形式支付的,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 乙 方承担。乙方指定同附件3授权代理人 ,作为甲方付款票据签收人。
7.3.6甲方支付形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拒绝。但乙方接受票据或金融产品的,视为双方达成一致变更了支付形式,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补偿贴息等费用。
8.违约责任
8.1乙方违约责任
8.1.1乙方所交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免费退货、换货、补货等补救措施,退换补货后重新交付迟延的,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引起甲方项目工期延误等损失的,按损失赔偿。
8.1.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按照甲方损失赔偿。
8.1.3乙方交付物资的质量或性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每发生一批次,应向甲方承担该批次货款金额10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乙方承担质量违约责任或采取补救措施,并不免除乙方由此造成的交货迟延等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造成甲方损失的,按照甲方损失赔偿。
8.1.4乙方提前交付或多交货物,甲方有权拒收。经初验合格且甲方接收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提前接收或多收而额外发生的保管、维养等费用,对提前交付期间发生的非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交付物毁损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8.1.5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及赔偿金。
8.1.6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交付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附件、配件以及4.3条约定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标牌等必备文件和甲方要求随附的文件,乙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附件、配件、单证和资料相符,若乙方未按要求提供随附附件、配件、单证和资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参照逾期交货相关条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1.7因乙方供应物资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造成甲方损失(拆除重建费用、项目工期延误损失、外部罚款、重新招采差价等)的,按照甲方损失赔偿。
8.1.8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甲方供货的,应支付未履行部分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重新采购差价等损失的,按照甲方损失赔偿。
8.1.9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且乙方保证供应物资无权属方面瑕疵,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1.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转让债权金额5%的违约金。
8.1.1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附着于货物的技术、设计、标识等)均不侵犯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货物时不会遭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索赔、起诉或其他权利主张。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独立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8.1.12依照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甲方有权在应支付乙方的任一笔款项(含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中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而无需另行取得乙方的同意或许可。
8.2甲方违约责任
8.2.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1 %违约金。
8.2.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乙方交货日期顺延。
8.2.3乙方为中小微企业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文件。乙方按期提供前述合格认定文件的,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逾期付款部分按照【合同订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利息金总额以结算总额的1%为限。若乙方未如期提供合格认定文件或乙方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逾期付款部分按照【合同****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36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总额以结算总额的1%为限。
8.2.4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9.合同解除
9.1除法律规定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在分批履行的情形下解除未履行的部分:
(1)乙方单次逾期交货超过_3_日,或累计3批次交货延迟。
(2)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当期批次或累计不合格量超过当期或已供货量的10%;②累计2批次质量不合格;③已使用物资引起质量或安全事故;④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供货质量不能满足合同约定且乙方未提供可信服的证明。
(3)乙方在本合同的招标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欺诈、串通等行为。
(4)乙方在其与甲方的其他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或违约行为。
(5)乙方交付物资被主张存在权属争议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30日内未解决。
甲方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项目工期**损失、质量修复(拆除重建)、第三人对甲方的罚款(或甲方对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重新招采差价等全部损失,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金。
9.2甲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损失。
10.纠纷解决方式
10.1各方发生争议,应当**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以下第 (1) 种机构解决:
(1****委员会**分会;
(2)本合同****人民法院;
(3)本合同签订地(即**省**市****人民法院;
(4)甲方住所地(即**市通****人民法院。
10.2争议解决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和终止而无效。如就本条款关于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作出修改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并必须单独签订仅就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修改的协议,且协议签署方应与本合同签署方完全一致,方为有效。
10.3凡因与履行本合同有关所签订的其他一切补充协议、签证单据、物权凭证和单据、确认函,以及债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再行约定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的,即使形成时间在后,也不得对抗以上条款的约定,如有违背,一律无效。
11.通知和联络
11.1【履约通知】各方有关本合同签署、履行中的通知和联系的方式如下:
甲方函联地址:****岸区黄桷坪长江大桥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收件人:熊殿金,电话:186****6531 。
甲方电子邮箱: ****@qq.com 【重要】
乙方函联地址:(邮编)地址,收件人,电话 。
乙方电子邮箱: 【重要】
11.2【诉讼通知】与本合同有关的诉讼、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的特别约定:
各方确认,任何一方基于本合同或提出与本合同有关的诉讼或仲裁,除****法院(仲裁委)提交新的送达地址外,****法院(仲裁委)按照其提交的以下地址作为诉讼(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即使拒绝签收,亦视为已送达:
甲方诉讼/仲裁文书送达地址:(101117)**市**区**镇武兴路7号216室,法律风控部(收),电话:(010)****1166。
乙方诉讼/仲裁文书送达地址:(邮编XXX)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 。
11.3履约通知方式和诉讼通知方式互不通用,错用不发生通知或送达的效果。各方应保证以上联系方式正确且可送达。变更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地址(联系方式),应当分别按照对应的联系地址以纸质函件形式通知对方,该通知应当是将联系地址变更作为唯一事项的一个单独的通知,否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任何一方按上述联系方式送达通知或文件的,因联系方式错误或对方拒收的,视为已送达。
12.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2 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3.合规条款
乙方保证及承诺,乙方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反腐败、反欺诈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公约及甲方管理制度,不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贿、欺诈、承诺等不正当手段使得甲方或其管理人员不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若甲方管理人员有索贿等不正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可向甲方进行举报。
14.合同生效
有关本合同份数及签字盖章生效的约定,各方均同意并接受按如下方式进行:
第一种(双方实体印章场景适用):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本合同自各方均加盖实体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成立即生效。
本合同的签约顺序约定如下:
各方就合同文本条款及内容协商一致后,打印四份,甲方、乙方分别指定 、 每页角签,签字式样分别为 、 ;角签后的合同文本交由乙方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及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盖章后交由甲方;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签约代理人 (姓名) 签字后加盖甲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第二种(对方实体印章,我方电子章场景适用):
(1)本合同由乙方加盖实体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与手写签名或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签约顺序约定如下:
①各方就合同文本条款及内容协商一致后,打印两份,甲方、乙方分别指定 (姓名) 、 (姓名) 每页角签,签字式样分别为 、 ,角签后的文本一份由乙方留存,另一份由乙方分别加盖实体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本合同中指定的授权代理人 (姓名) 签字后将原件交由甲方;
②甲方将乙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扫描成电子版,****集团电子签章系统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
(3)本合同自各方均盖章之日起成立,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的时间(以时间戳为准)为本合同成立时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4)经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后的电子合同,由甲方以本合同“通知”条款中明确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本合同“通知”条款中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以备乙方查阅。甲方的邮件进入乙方指定邮箱收件系统或乙方电邮错误被退回或乙方拒收的,均视为电子合同发送成功并已被接收。
(5)各方均明确如下内容:各方均同意和接受以上有关本合同签署方式及签约顺序的约定,认可合同签章的形式以及合同成立和合同的效力,均不会因甲方使用电子合同专用章、乙方使用实体印章而否认合同成立以及合同的效力。
第三种(各方均使用电子印章场景适用):
(1)本合同各****集团电子签章系统完成电子签署,电子签署与手写签名或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电子签署联系人/用印员: ,手机号码 。乙方电子签署联系人/用印员: ,手机号码 。
除各方加盖电子印章外,若需要指定电子合同签字人的,则甲方电子合同签字人: ,手机号码 ;乙方电子合同签字人: ,手机号码 ;
(3)本合同在各方均加盖电子印章时成立,最后一方完成电子签署时间(以印章时间戳为准)为合同成立时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4)各方均明确如下内容:各方均同意和接受以上关于本合同签署方式的约定,认可合同签章的形式以及合同成立和合同的效力。各方均不会因使用电子合同专用章而否认合同效力。
15.其他条款
15.1各方均明确:以任何形式变更本合同实质性条款,均须订立单独的书面补充协议,且协议签署方应与本合同签署方完全一致,方为有效。一方或双方任何人员在收料单、送货单、结算单、对账单等任何单据上备注或填写变更本合同实质条款内容的(如合同单价、质量标准、支付、违约责任、争议管辖等),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甲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收料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数量的依据。
15.2鉴于甲方已经取得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乙方在货物生产、运输、卸车等环节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之要求。避免污染物的超标排放和噪声污染的产生,对供应的货物所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包装物,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回收,全力配合甲方做好此方面的工作。
15.3乙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或有违诚信及商业道德行为的,甲方有权将其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录,其****公司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向有关单位或机构通报。
15.4本合同及其附件、附表均为打印文本,除本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合同经办人、指定角签人员)签名和合同签署日期的填写外,其他任何手写内容均不能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各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本合同附件如下:
3.泵送机械费用计算方式
4.乙方授权委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 甲 方 |
**** |
| 单位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
|
| 联系地址 |
**市**区**镇武兴路7号216室 |
| 邮 编 |
101117 |
| 电 话 |
010-****1166 |
| 合同经办人 |
|
| 经办人电话 |
|
| 监督举报电话 |
|
| 乙 方 |
|
| 单位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
|
| 联系地址 |
|
| 邮 编 |
|
| 电 话 |
|
| 合同经办人 |
|
| 经办人电话 |
|
| 监督举报电话 |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物资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购供应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政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供应链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
二、甲方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提供的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或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
三、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股权、股票、债券等影响公平交易的财物或者输送利益。
(二)乙方不得与甲方员工就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让利给甲方员工及其亲属。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车辆房屋借用。
(七)乙方在甲方进行涉嫌不廉洁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上级单位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金额1%的货款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乙方列为黑名单,其以后作为甲方供应商资格,同时建议乙方上级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可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乙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六、甲乙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物资购销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
七、本协议作为物资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购销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
九、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乙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2
包件1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信息价 |
下浮优惠 |
运杂费 |
其他费用 |
含税综合单价 |
含税金额 |
税率 |
不含税综合单价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元) |
(%) |
||||||||||||
| a |
b |
c |
d |
f |
g=b+c+d+e+f |
h=g*a |
i |
J=g/(1+i) |
|||||
| 砂浆 |
M7.5 |
m3 |
3000 |
291 |
|||||||||
| 砂浆 |
M30 |
m3 |
100 |
313 |
****交路建黄桷坪长江大桥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指定地点 |
||||||||
| 砂浆 |
M35 |
m3 |
300 |
313 |
|||||||||
| 砂浆 |
M40 |
m3 |
100 |
313 |
|||||||||
| 混凝土 |
C20 |
m3 |
4000 |
262 |
|||||||||
| 混凝土 |
喷射C20 |
m3 |
2000 |
262 |
|||||||||
| 混凝土 |
C25 |
m3 |
4000 |
272 |
|||||||||
| 混凝土 |
C25水下 |
m3 |
2000 |
272 |
|||||||||
| 混凝土 |
C30 |
m3 |
4000 |
282 |
|||||||||
| 混凝土 |
C30水下 |
m3 |
1000 |
282 |
|||||||||
| 混凝土 |
C35 |
m3 |
35000 |
296 |
|||||||||
| 混凝土 |
C35水下 |
m3 |
10000 |
296 |
|||||||||
| 混凝土 |
C35,W8 |
m3 |
10000 |
296 |
|||||||||
| 混凝土 |
C35,大体积 |
m3 |
50000 |
296 |
|||||||||
| 混凝土 |
C35,聚丙烯纤维 |
m3 |
5000 |
296 |
|||||||||
| 混凝土 |
C40 |
m3 |
10000 |
316 |
|||||||||
| 混凝土 |
C40,W8 |
m3 |
2000 |
316 |
|||||||||
| 混凝土 |
补偿收缩C40 |
m3 |
100 |
316 |
|||||||||
| 混凝土 |
C50 |
m3 |
15000 |
364 |
|||||||||
| 混凝土 |
C50钢纤维 |
m3 |
500 |
364 |
|||||||||
| 混凝土 |
C55 |
m3 |
10000 |
393 |
|||||||||
| 混凝土 |
C55,大体积 |
m3 |
10000 |
393 |
|||||||||
| 混凝土 |
C55钢纤维砼 |
m3 |
10000 |
393 |
|||||||||
| 合计 |
188100 |
||||||||||||
备注:1.为公平起见,本次信息网单价统一参考“**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http://cqzj.****.org/Pages/CQZJW/priceInformation.aspx)发布的《造价信息》中**市主**2025年12月对应规格型号商品混凝土除税信息价,特殊混凝土无对应规格型号的,参考同标号的普通商品混凝土的除税信息价。
2.上表的混凝土综合单价,不含泵车泵送的单价,如果甲方使用乙方的泵车,则额外增加泵车费用,具体费用见本合同附件二《泵送机械费用计算方式》。
3.本表的含税综合单价为乙方将甲方所购物资无损耗的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含税落地价格,包含特殊混凝土所使用的聚丙烯纤维、膨胀剂、钢纤维等,聚丙烯纤维含税单价 元/方、膨胀剂含税单价 元/方、钢纤维含税单价为 元/方(掺量按50kg/方计算),若甲方自购或甲方不使用以上外掺剂,结算时砼扣减外掺剂单价。
4.本表数量为暂定,甲方有权调整数量,最终结算以甲方签认的合格数量和双方签认的含税综合单价计算出的金额为结算金额。
5.结算为一票制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国家税率下调,综合单价也要做相应下调。
6.实际结算时,下浮优惠、运杂费、其他费用固定不变,信息价根据“**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每月公布的**市区对应规格型号商品混凝土的价格调整,具体调价机制见本合同2.3条款。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物资价格构成一览表
包件2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信息价 |
下浮优惠 |
运杂费 |
其他费用 |
含税综合单价 |
含税金额 |
税率 |
不含税综合单价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元) |
(%) |
||||||||||||
| a |
b |
c |
d |
f |
g=b+c+d+e+f |
h=g*a |
i |
J=g/(1+i) |
|||||
| 砂浆 |
M7.5 |
m3 |
3000 |
291 |
|||||||||
| 砂浆 |
M30 |
m3 |
100 |
313 |
****交路建黄桷坪长江大桥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指定地点 |
||||||||
| 砂浆 |
M35 |
m3 |
300 |
313 |
|||||||||
| 砂浆 |
M40 |
m3 |
100 |
313 |
|||||||||
| 混凝土 |
C20 |
m3 |
4000 |
262 |
|||||||||
| 混凝土 |
喷射C20 |
m3 |
2000 |
262 |
|||||||||
| 混凝土 |
C25 |
m3 |
4000 |
272 |
|||||||||
| 混凝土 |
C25水下 |
m3 |
2000 |
272 |
|||||||||
| 混凝土 |
C30 |
m3 |
4000 |
282 |
|||||||||
| 混凝土 |
C30水下 |
m3 |
1000 |
282 |
|||||||||
| 混凝土 |
C35 |
m3 |
35000 |
296 |
|||||||||
| 混凝土 |
C35水下 |
m3 |
10000 |
296 |
|||||||||
| 混凝土 |
C35,W8 |
m3 |
10000 |
296 |
|||||||||
| 混凝土 |
C35,大体积 |
m3 |
50000 |
296 |
|||||||||
| 混凝土 |
C35,聚丙烯纤维 |
m3 |
5000 |
296 |
|||||||||
| 混凝土 |
C40 |
m3 |
10000 |
316 |
|||||||||
| 混凝土 |
C40,W8 |
m3 |
2000 |
316 |
|||||||||
| 混凝土 |
补偿收缩C40 |
m3 |
100 |
316 |
|||||||||
| 混凝土 |
C50 |
m3 |
15000 |
364 |
|||||||||
| 混凝土 |
C50钢纤维 |
m3 |
500 |
364 |
|||||||||
| 混凝土 |
C55 |
m3 |
10000 |
393 |
|||||||||
| 混凝土 |
C55,大体积 |
m3 |
10000 |
393 |
|||||||||
| 混凝土 |
C55钢纤维砼 |
m3 |
10000 |
393 |
|||||||||
| 合计 |
188100 |
||||||||||||
备注:1.为公平起见,本次信息网单价统一参考“**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http://cqzj.****.org/Pages/CQZJW/priceInformation.aspx)发布的《造价信息》中**市主**2025年12月对应规格型号商品混凝土除税信息价,特殊混凝土无对应规格型号的,参考同标号的普通商品混凝土的除税信息价。
2.上表的混凝土综合单价,为非泵送混凝土的单价,如果甲方使用的是泵送混凝土,则额外增加泵送费用,具体费用见本合同附件二《泵送机械费用计算方式》。
3.本表的含税综合单价为乙方将甲方所购物资无损耗的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含税落地价格,包含特殊混凝土所使用的聚丙烯纤维、膨胀剂、钢纤维等,聚丙烯纤维含税单价 元/方、膨胀剂含税单价 元/方、钢纤维含税单价为 元/方(掺量按50kg/方计算),若甲方自购或甲方不使用以上外掺剂,结算时砼扣减外掺剂单价。
4.本表数量为暂定,甲方有权调整数量,最终结算以甲方签认的合格数量和双方签认的含税综合单价计算出的金额为结算金额。
5.结算为一票制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国家税率下调,综合单价也要做相应下调。
6.实际结算时,下浮优惠、运杂费、其他费用固定不变,信息价根据“**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每月公布的**市区对应规格型号商品混凝土的价格调整,具体调价机制见本合同2.3条款。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物资价格构成一览表
包件3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信息价 |
下浮优惠 |
运杂费 |
其他费用 |
含税综合单价 |
含税金额 |
税率 |
不含税综合单价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元) |
(%) |
||||||||||||
| a |
b |
c |
d |
f |
g=b+c+d+e+f |
h=g*a |
i |
J=g/(1+i) |
|||||
| 砂浆 |
M7.5 |
m3 |
3000 |
291 |
|||||||||
| 砂浆 |
M30 |
m3 |
100 |
313 |
****交路建黄桷坪长江大桥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指定地点 |
||||||||
| 砂浆 |
M35 |
m3 |
300 |
313 |
|||||||||
| 砂浆 |
M40 |
m3 |
100 |
313 |
|||||||||
| 混凝土 |
C20 |
m3 |
4000 |
262 |
|||||||||
| 混凝土 |
喷射C20 |
m3 |
2000 |
262 |
|||||||||
| 混凝土 |
C25 |
m3 |
4000 |
272 |
|||||||||
| 混凝土 |
C25水下 |
m3 |
2000 |
272 |
|||||||||
| 混凝土 |
C30 |
m3 |
4000 |
282 |
|||||||||
| 混凝土 |
C30水下 |
m3 |
1000 |
282 |
|||||||||
| 混凝土 |
C35 |
m3 |
35000 |
296 |
|||||||||
| 混凝土 |
C35水下 |
m3 |
10000 |
296 |
|||||||||
| 混凝土 |
C35,W8 |
m3 |
10000 |
296 |
|||||||||
| 混凝土 |
C35,大体积 |
m3 |
50000 |
296 |
|||||||||
| 混凝土 |
C35,聚丙烯纤维 |
m3 |
5000 |
296 |
|||||||||
| 混凝土 |
C40 |
m3 |
10000 |
316 |
|||||||||
| 混凝土 |
C40,W8 |
m3 |
2000 |
316 |
|||||||||
| 混凝土 |
补偿收缩C40 |
m3 |
100 |
316 |
|||||||||
| 混凝土 |
C50 |
m3 |
15000 |
364 |
|||||||||
| 混凝土 |
C50钢纤维 |
m3 |
500 |
364 |
|||||||||
| 混凝土 |
C55 |
m3 |
10000 |
393 |
|||||||||
| 混凝土 |
C55,大体积 |
m3 |
10000 |
393 |
|||||||||
| 混凝土 |
C55钢纤维砼 |
m3 |
10000 |
393 |
|||||||||
| 合计 |
188100 |
||||||||||||
备注:1.为公平起见,本次信息网单价统一参考“**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http://cqzj.****.org/Pages/CQZJW/priceInformation.aspx)发布的《造价信息》中**市主**2025年12月对应规格型号商品混凝土除税信息价,特殊混凝土无对应规格型号的,参考同标号的普通商品混凝土的除税信息价。
2.上表的混凝土综合单价,为非泵送混凝土的单价,如果甲方使用的是泵送混凝土,则额外增加泵送费用,具体费用见本合同附件二《泵送机械费用计算方式》。
3.本表的含税综合单价为乙方将甲方所购物资无损耗的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含税落地价格,包含特殊混凝土所使用的聚丙烯纤维、膨胀剂、钢纤维等,聚丙烯纤维含税单价 元/方、膨胀剂含税单价 元/方、钢纤维含税单价为 元/方(掺量按50kg/方计算),若甲方自购或甲方不使用以上外掺剂,结算时砼扣减外掺剂单价。
4.本表数量为暂定,甲方有权调整数量,最终结算以甲方签认的合格数量和双方签认的含税综合单价计算出的金额为结算金额。
5.结算为一票制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国家税率下调,综合单价也要做相应下调。
6.实际结算时,下浮优惠、运杂费、其他费用固定不变,信息价根据“**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每月公布的**市区对应规格型号商品混凝土的价格调整,具体调价机制见本合同2.3条款。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泵送机械费用计算方式
各种型号对应泵送单价如下:(含3%增值税专用发票)
| 设备类型 |
每立方单价 |
| 汽车泵(设备型号按甲方要求提供) |
保底方量≤ 50 M3,如使用37米汽车泵,泵送计费 18 元/m3;如使用40-49米汽车车泵,泵送计费 20 元/m3;如使用 50-52米车泵,泵送计费 24 元/m3;如使用53-59米汽车泵,泵送计费 28 元/m3;如使用60米及以上车泵,泵送计费 35 元/m3。(免费提供润管剂,如果甲方需要使用润管砂浆,按同标号混凝土计价) |
| 车载泵 |
保底方量≤ 50 M3,收取一次费用 1000 元,泵送计费 20 元/方,如果超出保底方量,泵送计费按 13 元/方。(免费提供润管剂,如果甲方需要使用润管砂浆,按同标号混凝土计价;乙方负责提供泵管、接管和回收服务,甲方协助及保管) |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物资设备类授权范本)
致:****
本人 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为贵司黄桷坪长江大桥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事项的我司全权代理人,前述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参加招采及合同、补充协议签署;签署项目技术交底文件、图纸确认单等技术类文件(如有);签署或签认数量确认单、验收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与数量、质量相关的书面文件;办理对账、结算等相关文件;办理我司款项申请及支付相关手续(含签收合同约定的承兑汇票等非现金票据,但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个人账户收款)等;负责日常联络并接收与合同相关的通知、函件、单据等文件;负责我司派驻现场人员管理、物资(机械)调度、现场协调及安全管理等现场管理事项;其他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事宜。
代理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实施的所有行为,委托人均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全面履行完毕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的签字样式:
(以下无授权)
附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公司/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出具日期:年 月 日
第五章供货要求
项目概况:黄桷坪长江大桥工程是快速路八横线东接线其中一部分,西起于**坡区**半岛,向东跨越长江止于**区二塘立交东侧。项目全线长约2.9公里,包括特大桥1座(采用主跨550m单跨空间缆悬索桥),互通式立交2座(黄桷坪立交 、二塘立交),轨道区间工程约2.1****车站一座)。跨江主桥长752米(101m+550m+101m),采用双层断面形式,桥面标准宽度39.9米,大桥上层为城市快速路,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供水管道和人行道布置在大桥上层同桥过江;桥下层为城市主干路,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轨道交通24号线布置于大桥下层。
项目地点:****岸区中交路建黄桷坪长江大桥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工地。
项目联系人: 熊殿金 联系电话:186****6531
物资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砂浆 |
M7.5 |
m3 |
3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2 |
砂浆 |
M30 |
m3 |
1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3 |
砂浆 |
M35 |
m3 |
3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4 |
砂浆 |
M40 |
m3 |
1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5 |
商品砼 |
C20 |
m3 |
4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6 |
商品砼 |
喷射C20 |
m3 |
2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7 |
商品砼 |
C25 |
m3 |
4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8 |
商品砼 |
C25水下 |
m3 |
2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9 |
商品砼 |
C30 |
m3 |
4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10 |
商品砼 |
C30水下 |
m3 |
1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11 |
商品砼 |
C35 |
m3 |
35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12 |
商品砼 |
C35水下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13 |
商品砼 |
C35,W8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14 |
商品砼 |
C35,大体积 |
m3 |
5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15 |
商品砼 |
C35,聚丙烯纤维 |
m3 |
5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16 |
商品砼 |
C40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17 |
商品砼 |
C40,W8 |
m3 |
2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18 |
商品砼 |
补偿收缩C40 |
m3 |
1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19 |
商品砼 |
C50 |
m3 |
15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20 |
商品砼 |
C50钢纤维 |
m3 |
5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21 |
商品砼 |
C55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22 |
商品砼 |
C55,大体积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23 |
商品砼 |
C55钢纤维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1 |
| 小计 |
188100 |
||||||
| 1 |
砂浆 |
M7.5 |
m3 |
3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2 |
砂浆 |
M30 |
m3 |
1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3 |
砂浆 |
M35 |
m3 |
3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4 |
砂浆 |
M40 |
m3 |
1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5 |
商品砼 |
C20 |
m3 |
4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6 |
商品砼 |
喷射C20 |
m3 |
2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7 |
商品砼 |
C25 |
m3 |
4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8 |
商品砼 |
C25水下 |
m3 |
2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9 |
商品砼 |
C30 |
m3 |
4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10 |
商品砼 |
C30水下 |
m3 |
1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11 |
商品砼 |
C35 |
m3 |
35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12 |
商品砼 |
C35水下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13 |
商品砼 |
C35,W8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14 |
商品砼 |
C35,大体积 |
m3 |
5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15 |
商品砼 |
C35,聚丙烯纤维 |
m3 |
5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16 |
商品砼 |
C40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17 |
商品砼 |
C40,W8 |
m3 |
2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18 |
商品砼 |
补偿收缩C40 |
m3 |
1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19 |
商品砼 |
C50 |
m3 |
15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20 |
商品砼 |
C50钢纤维 |
m3 |
5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21 |
商品砼 |
C55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22 |
商品砼 |
C55,大体积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23 |
商品砼 |
C55钢纤维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2 |
| 小计 |
188100 |
||||||
| 1 |
砂浆 |
M7.5 |
m3 |
3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2 |
砂浆 |
M30 |
m3 |
1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3 |
砂浆 |
M35 |
m3 |
3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4 |
砂浆 |
M40 |
m3 |
1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5 |
商品砼 |
C20 |
m3 |
4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6 |
商品砼 |
喷射C20 |
m3 |
2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7 |
商品砼 |
C25 |
m3 |
4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8 |
商品砼 |
C25水下 |
m3 |
2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9 |
商品砼 |
C30 |
m3 |
4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10 |
商品砼 |
C30水下 |
m3 |
1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11 |
商品砼 |
C35 |
m3 |
35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12 |
商品砼 |
C35水下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13 |
商品砼 |
C35,W8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14 |
商品砼 |
C35,大体积 |
m3 |
5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15 |
商品砼 |
C35,聚丙烯纤维 |
m3 |
5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16 |
商品砼 |
C40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17 |
商品砼 |
C40,W8 |
m3 |
2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18 |
商品砼 |
补偿收缩C40 |
m3 |
1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19 |
商品砼 |
C50 |
m3 |
15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20 |
商品砼 |
C50钢纤维 |
m3 |
5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21 |
商品砼 |
C55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22 |
商品砼 |
C55,大体积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23 |
商品砼 |
C55钢纤维 |
m3 |
10000 |
2026/3/15 |
**坡、**区 |
包件3 |
| 小计 |
188100 |
注:
1、投标人按照交货地点自行测量运距,依据当地运价合理计算运费。
2、本次商品砼为暂估量,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量为准。且供应方不得以供应数量不足为由进行索赔。
3、本次招标的商品混凝土配合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中要求的配合比进行供应。
4、本次投标所报普通商品混凝土各标号间阶梯差价执行以下限值要求,特殊混凝土不适用本条款:
C25 与 C20 标号间差价≤8 元;
C30 与 C25 标号间差价≤8 元;
C35 与 C30 标号间差价≤10 元;
C40 与 C35 标号间差价≤16 元;
C50 与 C40 标号间差价≤36 元;
C55 与 C50 标号间差价≤20 元。
5、本桥所采用的混凝土设计标准应满足《设计图纸》、《公**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JTG/T 3310-2019)等相关规范要求,规范间相互有冲突时按从严原则执行。
6、商混站技术员必须跟车到达施工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及时根据现场情况反馈指导后场拌合生产。
7、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前拌合站应提前7天储备足够浇筑量的水泥避免使用热水泥拌合,地材应采取撒水降温措施,拌**应开启水冷设备和加冰措施将水温降低到10℃以内。
8、每车核对发货单,重点核查浇筑部位、强度等级、出厂时间与运输时长(避免超时离析及经时损失)。
9、取样在卸料1/4-3/4处随机抽取,不宜首车取样;取样频率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现场取样及制件工作由施工方与供应方共同配合完成,以防出现后期强度不合格时因制件不规范双方产生纠纷。
10、施工、监理、供应商三方共同见证一车一检,坍落度试验20分钟内完成,试块制作40分钟内完成。性能检测:坍落度偏差≤±20mm,无离析、泌水,黏聚性良好;数量用地磅或容积核对,偏差≤±2%,超差需复测,复检仍不合格禁止使用并追责。
11、 试块留置:标准养护(20±2℃、湿度≥95%,28d)与同条件养护(等效龄期≥7d且≤28d)均需按批次留置。
12、异常处置:堵管、离析等立即停止浇筑,查明原因并处理后再复工。
13、硬化后性能与实体验收: 强度验收,标养试块强度≥设计值的115%,同条件≥设计值;不合格时采用回弹法、钻芯法等复核。
14、不合格处理:复检强度仍然不合格时,施工方不予验收,同时供应商应配合施工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返工整改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双方责任划分认定后由责任方承担。
三、质量标准
1.商品混凝土应符合《公**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JTG/T 3310-2019)等相关规范要求标准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商品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DBJ33/T 1284-2022)、《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公**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JTG/T3310-2019)、《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等规范要求,严禁使用海砂。商品混凝土使用的水泥等原材料品牌应符合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
| 混凝土配合比(含气量≯2%) |
||||||||||||||
| 标号 |
工程部位 |
P.042.5泥 |
Ⅱ级煤灰 |
矿渣粉S95级 |
钢纤维 |
聚丙烯纤维 |
膨胀剂 |
中砂 |
碎石1 |
碎石2 |
水 |
减水剂 |
容重 |
水灰比 |
| C20喷射 |
东锚碇基坑支护等 |
419 |
1118 |
602 |
176 |
5.88 |
2320.88 |
0.42 |
||||||
| C20 |
垫层及回填混凝土等 |
165 |
90 |
45 |
942 |
612 |
330 |
162 |
5.25 |
2351.25 |
0.54 |
|||
| C25 |
垫层、回填及片石混凝土、截水沟等 |
192 |
80 |
48 |
918 |
621 |
335 |
160 |
5.44 |
2359.44 |
0.50 |
|||
| C25水下 |
承台等 |
238 |
72 |
50 |
880 |
620 |
334 |
162 |
6.12 |
2362.12 |
0.45 |
|||
| C30水下 |
桩基、地连墙等 |
268 |
69 |
46 |
860 |
631 |
339 |
161 |
6.51 |
2380.51 |
0.42 |
|||
| C30 |
护栏、人行道、路灯基础、锚碇地连墙及基坑支护等 |
259 |
67 |
44 |
886 |
625 |
336 |
157 |
6.48 |
2380.48 |
0.42 |
|||
| C35水下 |
桩基、地连墙槽段等 |
300 |
45 |
45 |
831 |
661 |
356 |
156 |
6.63 |
2400.63 |
0.40 |
|||
| C35,W6,W8 |
护栏及人行道、承台、台帽、墙身、搭板、锚碇及地连墙等 |
281 |
50 |
35 |
24 |
868 |
637 |
343 |
156 |
6.83 |
2400.83 |
0.40 |
||
| C35,大体积 |
锚定基础等 |
203 |
109 |
47 |
31 |
868 |
637 |
343 |
156 |
6.83 |
2400.83 |
0.40 |
||
| C35 |
锚定基础、承台等 |
234 |
98 |
58 |
868 |
637 |
343 |
156 |
6.83 |
2400.83 |
0.40 |
|||
| C35聚丙烯纤维,1kg掺量 |
锚碇顶盖板 |
280 |
72 |
48 |
1 |
898 |
608 |
327 |
160 |
7.2 |
2401.2 |
0.40 |
||
| C40 |
墩柱等 |
321 |
63 |
38 |
844 |
645 |
346 |
156 |
7.39 |
2420.39 |
0.37 |
|||
| C40,W6,W8 |
墩身、现浇箱梁、支座垫石及挡块、梁底楔形块、装饰段、过渡墩、锚碇等 |
321 |
38 |
38 |
25 |
844 |
645 |
346 |
156 |
7.39 |
2420.39 |
0.37 |
||
| 收缩补偿C40 |
锚碇地连墙 |
321 |
38 |
29 |
34 |
844 |
645 |
346 |
156 |
7.39 |
2420.39 |
0.37 |
||
| C50 |
现浇箱梁、支座垫石及挡块、盖梁、梁底楔形块、过渡墩、锚碇等 |
375 |
47 |
47 |
778 |
669 |
360 |
150 |
4.69 |
2430.69 |
0.32 |
|||
| C50钢纤维不少于50kg |
盖梁及伸缩缝等 |
375 |
47 |
47 |
50 |
849 |
623 |
335 |
150 |
5.16 |
2481.16 |
0.32 |
||
| C55 |
塔柱、横梁、垫石、塔冠等 |
407 |
39 |
44 |
737 |
690 |
371 |
147 |
5.15 |
2440.15 |
0.30 |
|||
| C55大体积 |
塔柱、横梁、主索鞍楔形底座 |
378 |
39 |
44 |
29 |
737 |
690 |
371 |
147 |
5.15 |
2440.15 |
0.30 |
||
| C55钢纤维不少于50kg |
塔柱、横梁、主索鞍楔形底座 |
407 |
39 |
44 |
50 |
808 |
644 |
346 |
147 |
5.64 |
2490.64 |
0.30 |
||
| M7.5 |
砌筑砂浆 |
300 |
1280 |
220 |
12 |
|||||||||
| M30 |
锚碇基坑支护 |
498 |
1032 |
270 |
10 |
|||||||||
| M35 |
锚碇 |
596 |
925 |
275 |
10 |
|||||||||
| M40 |
锚碇 |
690 |
815 |
295 |
12 |
|||||||||
| 1、匝道桥要求:1)水泥熟料中铝酸三钙的含量≤8%水泥质量;2)桥梁下部结构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0.1%胶凝材料总量,梁体结构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0.06%胶凝材料总量;3)水泥中碱含量不超过水泥质量的0.6%且混凝土中总的碱含量不超过3.0kg/m3。 |
||||||||||||||
四、验收标准
1、本桥所采用的混凝土设计标准应满足《设计图纸》、《公**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JTG/T 3310-2019)等相关规范要求,规范间相互有冲突时按从严原则执行;塔柱钢纤维混凝土,按50kg/m3添加钢纤维,以增强混凝土抗裂性,配制钢纤维混凝土所用的剪切型异形钢纤维应符合《钢纤维混凝土》(JG/T472-2015)、《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 221-2010)的有关规定。钢纤维混凝土中钢纤维的技术参数应按下表要求:
| 长度(mm) |
等效直径(mm) |
长径比 |
抗拉强度 |
| 25~60 |
0.3~0.9 |
30~80 |
≥1000MPa |
2 、甲方、乙方共同见证一车一检,每车核对发货单、容重,重点核查浇筑部位、强度等级、出厂时间与运输时长(避免超时离析及经时损失),交货检验应在交货地点取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取样。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取样及坍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 20min内完成,试件制作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40min内完成。甲方经初步验收,没有异议的,甲方予以签字确认,但甲方的签字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取样及制件频率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现场取样及制件工作由甲方与乙方方共同配合完成,以防出现后期强度不合格时因制件不规范双方产生纠纷。
3、货物初步验收进场后,甲方按规定对货物的质量和性能等进行进一步检测。单组混凝土试件的28d平均强度要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17)中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将现场验收试验结果及时反馈到商品混凝土加工企业,7天、28天抗压强度应在试验完成后10天内反馈到商品混凝土加工企业。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合格应立即反馈商品混凝土加工企业并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商品混凝土加工企业采用钻芯法等方法进行实体验证,以最终确认该构件混凝土强度是否合格。甲方自签收该批次货物之日起40日内未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经甲方验收合格或视同符合质量标准,并不能全部或部分免除乙方的质量担保责任,若事后经有权机构认定乙方货物质量或性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仍应当承担质量违约责任。
硬化后性能与实体验收: 强度验收,标养试块强度≥设计值的115%,同条件≥设计值;不合格时采用回弹法、钻芯法等复核。
5、双方就货物质量或性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选择一家建设方认可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费由甲方负担;复验不合格的,复验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凝土回弹强度检测依据《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具体以《黄桷坪大桥商品混凝土使用管理办法》为准。甲方对实体进行回弹验收时,乙方必须指派专人参加,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造成的返工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误工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若乙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委托有公路水运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检,若检测结果仍不符合要求,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供应的混凝土,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能问题,导致现场施工不顺畅时,乙方需派专人处理,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再投入使用;现场无法处理的,退回乙方。因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能问题导致的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误工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
8、不合格处理:复检仍不合格时,施工方不予最终验收,同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返工整改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双方责任划分认定后由责任方承担。
五、相关服务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甲方没有要求的,应按照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出厂合格证、发货单等,乙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混凝土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包括生产任务单、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原材料试验记录、报告及相应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混凝土强度试验记录及报告、商品混凝土调整记录、其它与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有关的重要文档等。另外,乙方还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登记混凝土使用台账,每3天发送一次给甲方指定人员。
2、乙方负责给甲方提供混凝土泵送机械服务,甲方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机械型号。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要求的泵送设备和混凝土同时到指定场地,同时到场后泵送设备才能开始计算费用。若混凝土到场后,泵送设备长时间未到场导致的混凝土因超时而不合格,乙方自行承担损失,若乙方强行泵送甲方确认放置时间长而不合格的混凝土,造成的一切质量事故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资料
5.1.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5.1.2税务登记证
5.1.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1.4组织机构代码的扫描件
5.2生产能力证明
5.3近年财务状况表
5.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5.5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5.6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5.7履约信用证明
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5.9垫资能力
六、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
七、投标人资格声明
八、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九、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十、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十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十二、所供应厂家的2024年的实际产量。
十三、其他材料
十四、信用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材料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如有);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相关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由法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使用电子签章的必须是CA数字证书签章。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无/其他
五、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网址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 ****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近三年营业额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投标材料制造商名称 |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材料制造商需具 有的资质证书 |
||||
| 备注 |
||||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 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5.3 近年财务状况表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2022年至 2024年(或2021年至 2023年))
近年财务状况汇总表
|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一、注册资金 |
万元 |
|||
| 二、净资产 |
万元 |
|||
| 三、总资产 |
万元 |
|||
| 四、固定资产 |
万元 |
|||
| 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
| 六、流动负债 |
万元 |
|||
| 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
| 八、营业收入 |
万元 |
|||
| 九、净利润 |
万元 |
|||
| 十、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
| 1、净资产收益率 |
% |
|||
| 2、总资产报酬率 |
% |
|||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 4、资产负债率 |
% |
|||
| 5、流动比率 |
% |
|||
| 6、速动比率 |
% |
注:财务指标计算方法: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100%
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期初资产+期末资产)/2]×100%
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流动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5.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材料名称 |
|
| 规格和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买方名称 |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
|
| 备注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材料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材料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5.5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材料名称 |
|
| 规格和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买方名称 |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5.6 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1)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7 履约信用证明
至少3家同类投标设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若近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应附公司盖章的相关承诺书。
5.9 垫资能力(请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资金情况选择)
我司已明确知晓合同条款及评审办法相关内容,同意按照所选时间垫付资金:
£30日(根据评审办法,选择此项不得分)
□60日(根据评审办法,选择此项得0.6分)
£90日(根据评审办法,选择此项得1.2分)
□120日(根据评审办法,选择此项得2分)
□150日(根据评审办法,选择此项得3分)
□180日(根据评审办法,选择此项得4分)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六、投标项目及分项报价一览表
投标项目:
投标人: 招标编号: 投标货币:人民币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信息价 |
下浮优惠 |
运杂费 |
其他费用 |
含税综合单价 |
含税金额 |
税率 |
不含税综合单价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元) |
(%) |
||||||||||||
| a |
b |
c |
d |
e |
g=b+c+d+e |
h=g*a |
i |
J=g/(1+i) |
|||||
| 砂浆 |
M7.5 |
m3 |
3000 |
291 |
|||||||||
| 砂浆 |
M30 |
m3 |
100 |
313 |
****交路建黄桷坪长江大桥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指定地点 |
||||||||
| 砂浆 |
M35 |
m3 |
300 |
313 |
|||||||||
| 砂浆 |
M40 |
m3 |
100 |
313 |
|||||||||
| 混凝土 |
C20 |
m3 |
4000 |
262 |
|||||||||
| 混凝土 |
喷射C20 |
m3 |
2000 |
262 |
|||||||||
| 混凝土 |
C25 |
m3 |
4000 |
272 |
|||||||||
| 混凝土 |
C25水下 |
m3 |
2000 |
272 |
|||||||||
| 混凝土 |
C30 |
m3 |
4000 |
282 |
|||||||||
| 混凝土 |
C30水下 |
m3 |
1000 |
282 |
|||||||||
| 混凝土 |
C35 |
m3 |
35000 |
296 |
|||||||||
| 混凝土 |
C35水下 |
m3 |
10000 |
296 |
|||||||||
| 混凝土 |
C35,W8 |
m3 |
10000 |
296 |
|||||||||
| 混凝土 |
C35,大体积 |
m3 |
50000 |
296 |
|||||||||
| 混凝土 |
C35,聚丙烯纤维 |
m3 |
5000 |
296 |
|||||||||
| 混凝土 |
C40 |
m3 |
10000 |
316 |
|||||||||
| 混凝土 |
C40,W8 |
m3 |
2000 |
316 |
|||||||||
| 混凝土 |
补偿收缩C40 |
m3 |
100 |
316 |
|||||||||
| 混凝土 |
C50 |
m3 |
15000 |
364 |
|||||||||
| 混凝土 |
C50钢纤维 |
m3 |
500 |
364 |
|||||||||
| 混凝土 |
C55 |
m3 |
10000 |
393 |
|||||||||
| 混凝土 |
C55,大体积 |
m3 |
10000 |
393 |
|||||||||
| 混凝土 |
C55钢纤维砼 |
m3 |
10000 |
393 |
|||||||||
| 合计 |
188100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 |
备注/来源 |
| 一 |
材料费小计 |
|||||
| 1 |
||||||
| 2 |
||||||
| …… |
||||||
| 二 |
人工费小计 |
|||||
| 三 |
机械加工费小计 |
|||||
| 1 |
设备折旧费 |
|||||
| 2 |
设备维护费 |
|||||
| 四 |
水电费小计 |
|||||
| 生产成本合计 |
||||||
| 五 |
管理费小计 |
|||||
| 1 |
生产管理费 |
|||||
| 2 |
销售费 |
|||||
| 3 |
服务费 |
|||||
| 4 |
财务费 |
|||||
| 成本合计 |
||||||
| 六 |
利税小计 |
|||||
| 1 |
税收 |
|||||
| 2 |
税后利润 |
|||||
| 出厂单价 |
||||||
| 七 |
运费小计 |
公里 |
运距 |
|||
| 1 |
公路运费 |
|||||
| 2 |
铁路运费 |
|||||
| …… |
||||||
| 八 |
杂费小计 |
|||||
| 1 |
装卸费用 |
|||||
| 2 |
短倒费用 |
|||||
| …… |
||||||
| 到站单价 |
||||||
备注:1. 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
2. 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关于贵单位招标编号: 的 采购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同意提供投标项目及分项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 ,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制造厂名称: 1
(2)总部地址: 1
传真/电话号码: 1
邮政编码: 1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1
(4)实收资本: 1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1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1
④流动负债: 1
⑤净值: 1
(6)法定代表人姓名: 1
2.(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 工厂名称及地址 |
主要设施名称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3.本制造厂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1
(1)出口销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户名称 |
施工 地点 |
供货 数量 () |
供货金额(万元) |
供货期间 |
需方地址 及电话 |
需方反馈意见 |
(2) 国内销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户名称 |
施工 地点 |
供货 数量 () |
供货金额(万元) |
供货期间 |
需方地址 及电话 |
需方反馈意见 |
5. 近三年的营业额
| 序号 |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 1 |
||||
| 2 |
||||
| 3 |
6. 最近3 ****公司提供的投标设备物资:
| 序号 |
合同编号 |
签字日期 |
项目名称 |
数 量 |
合同金额 |
| 1 |
|||||
| 2 |
|||||
| 3 |
7. ****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注:1.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7.2 代理商资格
****:
关于贵单位招标编号: 的 采购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同意提供投标项目及分项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 ,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制造厂名称: 1
(2)总部地址: 1
传真/电话号码: 1
邮政编码: 1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1
(4)实收资本: 1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1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1
④ 流动负债: 1
⑤ 净值: 1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1
2.近3 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户名称 |
施工 地点 |
供货 数量 () |
供货金额(万元) |
供货期间 |
需方地址 及电话 |
需方反馈意见 |
3.近三年营业额
| 序号 |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 1 |
||||
| 2 |
||||
| 3 |
3. ****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1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公章) 1
法定代表人签字 1
签字日期 1
传真 1
电话 1
电子函件 1
注:1.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7.3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
附扫描件
八、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 投标物资 |
备注 |
||
| 一 |
最大月生产能力 |
||
| 二 |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
||
| 三 |
剩余月生产能力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1
日期: 年 月 日
九、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包括保供方案)
十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仪器名称 |
制造厂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状况 |
生产产 品或部 件 |
额定产 能或生 产参数 |
备注 |
| 一 |
生产设备 |
|||||||
| 二 |
检验设备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1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十三、其他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及证书
十四、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团员工及其亲属(****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1
|
中交路建黄桷坪长江大桥工程施工一标段商品砼招标文件[1].docx
|
|
下载 预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