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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委托单位:********办公室、****办公室、法律合规部)
发布时间:2026-02-02
截止时间:2026-02-10标书代写
委托方出具澄清函,现对以下两项事宜澄清如下:
一、关于海绵钛包装桶的归属及费用
海绵钛桶的归属(归乙方所有)及其相关费用(每吨200元,即4个×50元/个)已明确包含在加工费抵扣安排中,不在此招标的加工费单价报价及结算范围内。该部分事宜将根据上述文件约定,由甲乙双方在后续具体合同执行中另行确认和履行,不在本次招标合同总价中体现。
二、关于TA2、TA10牌号产品所需钛白粉的供应与结算
TA2、TA10牌号钛锭加工过程中所需添加的钛白粉(及合金),其采购、供应及相应费用不包含在此次招标的加工费单价内。该部分原料将由乙方根据生产需要实际提供,其价格、数量及费用需另行报甲方审核确认,并在本次招标合同之外。
综上所述,海绵钛桶的归属与费用事宜已通过加工费抵扣方式解决,钛白粉(及合金)的供应与结算需另行约定,两者均不在此次招标的定价与合同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