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分底商配套用房8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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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2-0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2-09 |
| 出租底价 |
****516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钱塘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陈女士、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87、****5596 |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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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分底商配套用房8年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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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详见《房产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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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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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30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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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保障性安****商铺)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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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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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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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证载权利人为****集团****公司,根据****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申请函》文件,****政府****办事处为授权经营管理主体,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公开招租。 2、租赁房屋位于****分底商配套用房底商,租赁房屋持有证书号浙(2023)**市不动产权证第****643号不动产权证等证,权证证载为保障性安****商铺)用房,本招租面积为8309.61平方米,配套公建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非住宅,权利性质为划拨/其它,共79间,具体房屋明细见附件。 3、租赁房屋的原租赁合同已于2025年7月4日解除。目前部分房屋由原承租的商户占用经营,涉及38处房屋,面积合计约4470.32平方米。承租商户情况随时会有变化,具体以本次租赁房屋交付当日现场情况为准。自本次房屋实际交付日起,承租方需无条件接收上述商户,具体协议内容由承租方与商户协商确定。本次房屋整体出租的相关安全维稳及消防整改责任、合规经营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方享有向2025年7月4日起至本次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日期间占用部分房屋的商户主张房屋占用费的债权,该债权一并转让给承租方。占用费按租赁房屋交付当日实际占用面积和本次成交价格计收,并在支付成交款同时一并支付。 5、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租赁面积、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修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516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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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830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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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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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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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装修免租期6个月,装修免租期计入租期不计租金,免租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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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3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5%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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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100万元人民币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 出租用途要求 |
各类食品、小吃咖啡、百货零售、教育培训、超市、药店、美容美发、休闲娱乐、轻餐饮经营等商业配套业态,不得经营重餐饮,不允许用于易产生环保问题或易产生消防问题的商业配套项目。承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市有关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业态外,其余业态经行政审批后均可经营。承租方在招商前需提交运营业态布局方案,在出租方方案同意后方可进行运营招商,运营业态布局上要梳理正面清单,控制餐饮布点比例,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配套,确保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小区服务不出小区。租赁房屋性质属于保障性安****商铺)用房,限制条件为不可经营用于重餐饮或超实用面积超300平方米的店铺。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租赁房屋性质属于保障性安****商铺)用房、权利性质为划拨/其它,限制条件为不可经营用于重餐饮或超实用面积超300平方米的店铺。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政府有关部门申 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审批营业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应充分知悉该租赁房屋的权属情况。承租方承诺不因房屋权属问题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咨询工商、住建、安全、消防、环保、教育局审批、改造装修等证照审批、办理事宜。独自承担不能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及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业的风险。出租方对消防审查和证照审批给予支持和配合。承租方参与承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消防验收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 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抵押、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不得擅自敲墙、打通或改变房屋现有结构,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且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租赁房屋的原租赁合同已于2025年7月4日解除。目前部分房屋由原承租的商户占用经营,涉及38处房屋,面积合计约4470.32平方米。承租商户情况随时会有变化,具体以本次租赁房屋交付当日现场情况为准。自本次房屋实际交付日起,承租方需无条件接收上述商户,具体协议内容由承租方与商户协商确定。本次房屋整体出租的相关安全维稳及消防整改责任、合规经营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享有向2025年7月4日起至本次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日期间占用部分房屋的商户主张房屋占用费的债权,该债权一并转让给承租方。占用费按租赁房屋交付当日实际占用面积和本次成交价格计收,并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帐户。 (7)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房屋出租时以现状交接,承租方对房屋的内外建筑结构、房屋质量、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围墙边界、周边环境、道路交通、区域规划及相邻关系等现状均已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无异议。此次招标为带商户招标,承租方需无条件接收该项目现有承租商户。承租方已认真充分踏勘、了解该房屋现状、实际使用情况、设施及房屋环境等现状信息,对有关经营风险也已作出应有的充分预判和决策,且愿意接受《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约束,承诺履行有关承租方义务,并承担风险和责任,并已就该****交易所提交加盖街道公章的承诺函。 (8)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房屋交付: 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占用费等交易资金后,出租方通知承租方进行交付,交付时一切以交付当日实际情况为准进行交付,具体如下: (1)出租方不再对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任何形式的投入,包括房屋非主体结构的修缮、现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出租方不负责拟租赁范围内承租商户的处置工作,不因商户处置工作以任何形式承担任何数额、任何种类(包括名誉、金钱、预期利益等)的费用和损失,商户的交接或腾退等处置工作须由承租方自行完成。承租方形成商户处置方案后须经出租方备案,后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方案的执行,并确保方案的执行不损害出租方任何利益。承租方不得以现存商户的任何争议、诉求及纠纷要求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减少租金等任何主张。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及以上【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须在500万元(含)以上。】; 2、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n/)查询无记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n/)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记录】; 3、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参与本次承租。本条所述关联方包括原承租人以及原承租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设立的法人。 | ||||
| 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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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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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王艺豪 |
联系电话 |
135****3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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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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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5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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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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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和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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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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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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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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