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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院****公司1.5%国有股权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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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 127.08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6-02-03 |
| 网络竞价 |
| 1.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250万元,实收资本1250万元,股东******公司持股56%,实缴出资700万元,股******事务所持股24%,实缴出资300万元,股东********公司持股15%,实缴出资187.5万元,股东******公司持股5%,实缴出资62.5万。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溯源专审字(2025)第2173号审计报告;天昊资评报字【2025】J第192号评估报告正文。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