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
****关于****公司协议出让公示 (公示文号:铁自然资矿〔2026〕2号))
****关于****公司协议出让公示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县**江路37号
二、受让人
名称:****公司
场所:**省**市**县下二台子镇赵家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4MA10BHQ6JB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公司
开采矿种:水泥用**石
地理位置:**省**市**县下二台子镇赵家村
面积:0.0784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起标高) |
Y (止标高) |
矿体标识 |
面积标识 |
| 1 |
****225.4740 |
****0254.0000 |
|
|
| 2 |
****196.1950 |
****0292.9650 |
|
|
| 3 |
****886.0560 |
****0443.1620 |
|
|
| 4 |
****814.7550 |
****0388.1530 |
|
|
| 5 |
****801.8900 |
****0184.1460 |
|
|
| 6 |
****815.1300 |
****0153.3190 |
|
|
| 7 |
****164.0540 |
****0196.2340 |
|
|
|
375 |
250 |
1 |
1 |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 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符合《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采矿权人在**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02月02日至2026年02月14日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024-****3257
六、其他内容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于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 理由:符合《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采矿权人在**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 **开发利用情况:根据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方案,按生产规模60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约为10年5个月。 评估计算服务年限10年5个月,计算动用可采**量:624.96万吨。 出让收益为《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矿种目录外按金额缴纳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582.09万元,共分十期缴纳,首期缴纳60.09万元,剩余9期每期缴纳58万元;范围为夹缝及深部区域,原**范围面积为0.0392平方千米,扩界后面积为0.0784平方千米,原开采标高为365米至273米,调整后标高为375米至250米。
本公示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