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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妇科盆底磁治疗仪采购与安装
三、采购日期:2025-12-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格****公司
地址:**市**区磁山路488号深马华东工业科技产业园13栋302-1
被投诉人1:**正合****公司
地址:**省**市**县姑孰镇东誉**央湖景区2栋1713室
被投诉人2:****医院
地址:**省**县姑孰镇**府北路288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招标文件中货物技术要求设置有异议,于2025年12月22日向采购人(即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采购人于2025年12月26日对质疑予以回复。后投诉人对采购人给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6年1月4日向我单位提出投诉,请求处理。我单位于2026年1月4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座椅与机箱一体式设计’具有品牌指向性”质疑答复中,**君德生产的设备不符合本次招标实质性要求、一体式产品占地面积更小没有事实依据、对于盆底磁分体式对于一体式的优势未合理评估。
投诉事项2:招标参数“◆10、输出脉冲重复频率:>70Hz、◆13、设备主机铭牌标识的最大磁感应强度≥7Tesla。”要求过低,无法满足临床潜在的科研和治疗需求。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需求存在不明确(或不完整)内容,无法报价,建议进行完善”答复中,缺乏真实及客观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2、处理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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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