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优化土地**配置,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政府批准(梨政函〔2025〕168号),同意****有偿收购****名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收购标的基本情况
1. 被收购方信息: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2MA7FLP9112
住所地:**市**区郭家店镇迎宾大路东、应化所北侧
地块位置:**市**区郭家店镇迎宾大路东、应化所北侧
土地面积:10290平方米
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50年,剩余使用年限46年(自公示之日起算)
利用现状:地块当前为闲置状态,无地上建构筑物建筑。
2. 他项权利情况:
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
二、收购依据及程序
1.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 实施程序:
由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协商一致,委托具备A级资质的**中泰房地产****公司进行价格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后续将依据批准文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按约定支付收购价款,办理土地交付手续。
三、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
1. 收购总价:人民币****800元(大写:贰佰玖拾万零壹仟捌佰元整),该价格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价。
2. 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收购价款汇入指定交易资金结算账户;
四、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限为10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3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止。
五、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1.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收购行为、收购价格等内容有异议的,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异议材料,并提供真实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及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2.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地址:**市**区郭家店镇
联系电话:0434-****590
联 系 人: 彭武
六、其他事项
1. 地块相关债权债务由被收购方在交付土地前妥善处置完毕,收购后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无关。
2.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将正式签订收购协议并履行后续程序。
3. 本公示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收购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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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