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诉讼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色达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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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人:****

一、基本情况

2017年7月5日,****促进中心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金额为11405.2197万元,其中工程**费为11059.5078万元。项目位于**县洛若镇,其梁沟安置点总建筑面积12368.09 m2,安置劝退觉姆432人,总建筑面积12368.09m2,配套道路、****停车场等配套设施,配置生活、管理、厨房设施设备等;沙玛沟安置点总建筑面积 11374.45m2,安置劝退觉姆393人,配套道路、人行道、停车场等配套设施,配置生活、管理、厨房设施设备等。项目自2018年竣工以来至今已长达7年,期间多****促进中心进行相关结算工作事宜对方均无回应,目前仍有约7563万元债权未收回。

2025年10月,****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12月一审判决驳回我司全部诉请,现已提起上诉。

二、服务目标

实现案涉项目债权回收。在24个月内完成代理目标。

三、服务范围与时间

(一)本次服务为全过程服务,自委托合同签订至本项目债权回收完毕。本次委托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含反诉)二审(如有)、发回重审(如有)、再审(如有)、保全、执行(如有)、破产程序(如有)、和解、调解和关联方反诉或另诉案件的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执行程序(如有)以及与上述案件相关的执行异议等所有程序,直至招标人债权回收完毕。

(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确定债权回收详细方案、完成诉讼保全,案件受理后24个月内实现服务目标。

若本项目发生反诉导致招标人账户被查封冻结,须在20日之内完成解封事宜。

投标人指派的代理律师应积极跟进案件,主动、及时向招标人汇报情况,并主动提出解决方案。

(三)为本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解答和建议,并根据招标人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本案件涉及重大决策、重大疑难问题等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公司需要列席招标人相关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促进中心和关联方的财产、股权等资信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对查询到的相关方资产进行诉讼保全(如有必要);协助招标人进行商务谈判,参与处理项目纠纷,并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起草、修改、审查相关法律文书。

四、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连续执业五年以上(发生合并或更名的执业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行业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在**市设立有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人员,在**地区的专职执业律师人数应为10人及以上。

(四)至少指派三名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其中至少有一名律师执业年限在十五年以上,且在最近两年内有过类似案件胜诉经验(标的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

(五)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六)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省国资委通报。

(七)不存在以下情形: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整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3.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

4.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根据中介服务的实际需要确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招标文件领取:投标人请联系本公告中的联系人,至**市**区星辉中路16号星辉大厦10楼综合办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单位授权代表证明(单位盖章)、保密承诺函(单位盖章)。

投标人应于2026年2月9日下午17:00前将投标材料密封提供至**市**区星辉中路16号星辉大厦十楼会议室(不接受邮寄送达)。

联系人:杨书涵191****6771,周丽199****4909

地址:**市**区星辉中路16号星辉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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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




附件:承诺书
备注:我司官网为本公告的唯一发布途径,我司未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平台发布本信息,请各意向单位注意甄别,谨防上当受骗。


保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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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司官网2026年1月21日发布的《诉讼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我所有意向参与公告中提及代理事务的招标事宜。无论我所最终是否中选,是否与贵司签订合同,我所均向贵司做如下郑重承诺:

一、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参与贵司组织的比选事务,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

3、未经贵司许可,在报纸、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上发布贵司法律服务招标、中标、比选、案件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4、完全响应贵司比选文件条件要求,未响应贵司比选文件要求的,同意贵司单方面作废标或解除代理合同处理。

二、严格遵守律所、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保密参与比选过程中所获取的贵司商业信息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不得对外作任何披露和泄露。

三、违反上述承诺,给贵司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我所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贵司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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