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1家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承担我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学校、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二)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三)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熟悉农民培训规律,能遴选合适的培育对象,具有良好的协调、管理、组织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五年内无违法、失信、重大负面舆情和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要求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按时完成培育持证工作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六)近三年存在培训不达标、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机构不具备申报资格。申报机构应通过综合评估的方式,根据培育任务完成质量、服务效能等客观指标择优确定。
二、申报材料
培训机构提出申请时应提供如下材料:书面申请、申报表,办学资质文件(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机构批复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教学和实训创业孵化、技能操作者考核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主要教学实训和技能操作考核设施用具设备清单、(专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聘用合同、教学管理人员花名册和近年开展培训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6年2月2日—2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县农业农村局植保楼305室科教股
四、遴选程序
(一)报送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自愿前往****(容美镇九峰大道161号)植保楼三楼305室科教股报名,并如实提供上述材料。
(二)审查核实。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培训资质、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查验、核实;对培训场所、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条件、技能操作理论考核的场所、用具、设备等进行实地评估、现场核实。
(三)择优遴选。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随机抽取3名以上专家(中级以上职称)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选用得分最高的培训机构,并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四)公示备案。****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并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同时,将认**果上报省、州备案。
联系人:胡星 联系电话:189****5166
附件: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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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