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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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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关键词:城市管理 绿化工程验收审查
马(园林)验收字〔2026〕第2号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尹正山
单位地址:**省**市**区秀山大道与**路交叉口西北侧
联系人姓名:谢发龙 联系电话:133****8939
你单位于2026年1月30日提出的湖语尚院一期附属绿化工程验收,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的规定,经组织现场验收情况如下:
2.做好绿化收尾工作,及时更换倒伏苗木,加强新植苗木及草坪的养护和修剪;对测绘报告中计入绿地范围的地块要加强保护,不得改变绿地性质。
3.根据《**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绿化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居住区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
4.绿地测量单位:****。
2026年2月1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五份。城建档案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房产交付使用条件各一份,园林处、窗口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