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回收生产线改扩建及钠电正极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抚州-乐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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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回收生产线改扩建及钠电正极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2-03 09:3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回收生产线改扩建及钠电正极材料生产线**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6-2-4至2026-2-10,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4-****313/0794-****988

通讯地址:**省**市临****广场B****中心314

邮编:344000

项目名称

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回收生产线改扩建及钠电正极材料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省****工业园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倍****公司

项目概况(评价单位提供)

****拟投资21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新增钠电正极材料生产线1条、研发实验室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钠电正极材料焦磷酸磷酸铁钠200t/a,同时更新厂内现有项目(锂电池电极材料循环利用项目)所有生产设备,使锂电池电极材料回收产能由3000t/a提高至100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评价单位提供)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焦磷酸磷酸铁钠生产车间主生产线产生的上料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喷雾干燥废气、烧结废气和包装粉尘;研发实验室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气;锂电池电极材料回收生产车间产生的剪切废气、超细粉碎废气、分级废气、混合废气和包装废气。

喷雾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烧结废气一并通过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的颗粒物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3-2015)表3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其他炉窑的二级排放标准从严值;SO2能够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二级排放标准;NOx和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另外,DA001排放的颗粒物、NOx和SO2同时能够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表1中的排放限值(2026.7.1实施);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同时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表1的排放限值(2026.7.1实施)。

锂电池电极材料回收生产车间产生的剪切废气、超细粉碎废气、分级废气、混合废气和包装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上料粉尘、包装粉尘(焦磷酸磷酸铁****实验室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通过加强密闭收集、源头控制、运输控制及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中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同时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表2中排放限值(2026.7.1实施)。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各废水水质污染物浓度较低,其中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冷却排污****工业园****处理站接管标准,经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至公溪河,对公溪河水质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研磨系统、喷雾干燥机、气流磨、除湿机、纯水制备机、空压机、风机、水泵、横竖分切机、钉巢磨系统、负压输送系统、冷水机组等设备运行噪声。主要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研磨工序产生的废铁渣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膜量由供应商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研磨工序或外售给锂生产材料生产厂家综合利用;研发不良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废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的资质单位处理;定期更换的废布袋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行期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针对可能造成的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将危险废物贮存间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者参照GB 18598执行;将化粪池、一般固废间、事故池等设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者参照GB 16889执行;除重点、一般防渗区域的其他建筑区,如生产车间、办公区、道路等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建立经常性的检修制度,每年对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间及污水管线进行全面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及时更新维护各类污水输送储存中转设施。加强生产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和泄漏。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对危险废物贮存间做好防腐防渗处理,依据“单元-厂区-园区”设置事故池等三级防控体系,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更新。通过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可以较为有效地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或进行有效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评价单位提供)

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要求进行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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