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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用地审批 |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土**、能源,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其他,通知,DOC,其他 |
| 2025-12-05 |
| ****政府办 |
| 2025-12-05 |
| 暂无 |
| 黄自然(临)准字〔2025〕004号 |
****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关于**旅游T1线一期工程四标段(**区段)第三批次运输便道、拌合站、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依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
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使****社区临时用地31762m(47.643亩),使用用途为临时运输便道、拌合站、材料堆场,使用期限自2025年12月3日至2029年6月2日止。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详见《**旅游T1线一期工程四标段(**区段)第三批次运输便道、拌合站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使用土地,不得突破用地红线范围,须按照临时用地补偿协议,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完善项目建设其他审批程序。****政府要落实好复垦监督责任,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垦,确保复垦到位。
三、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旅游T1线一期工程四标段(**区段)第三批次运输便道、拌合站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在一年内复垦土地。复垦的土地必须达到复垦标准,复垦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我局验收合格后,退还复垦费,否则不予退还复垦费,由我局组织复垦合格,并根据工程量追加你单位复垦费。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