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根据项目采购程序,****委员会按照询比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委员会评定,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不具备竞争性,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本项目询比失败。
二、项目背景说明
本项目在前期评审过程中,收到深****公司提出的异议,反映第一候选人“****”与第三候选人“******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经采购人核查,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存在交叉任职等历史关联情况,该情形可能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禁止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规定。为维护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采购人已于2026年01月27日发出《澄清函》,决定:
1. 撤销原中标结果公示;
2. 取消本项目****”与“******公司”的候选人资格
3. 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4. 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三、否决响应情况
本项目在重新组织评审过程中,因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未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故无供应商被否决。
四、公示时间
2026年02月04日至2026年02月06日(公示期3天)。
五、异议提出方式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克
联系电话:193****8017
日期:2026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