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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调试日期。****报废车辆拆解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已竣工,现进行调试时间**公示:
项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成,其中废气、废水和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5年9月1日建成,并进入调试,原定环保设施的调试起止日期为: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0日。由于治理措施调试时间较长,在原定验收调试期间未完成自主验收工作,拟将本次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时间**至2026年4月1日。
本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时间延期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二条中“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要求。
项目名称:****报废车辆拆解项目
建设地点:**省********开发区碧水路以西,滨河大街以南
建设项目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时间:2025年9月2日至2026年4月1日。
联系人:王炳胜
联系电话:138****2888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