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6-02-03 |
| 文 号: | 沙政征安告〔2026〕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征地法定公告】**1000****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征收(使用)预公告》(沙政征预告〔2025〕14号)以来,****对拟征收(使用)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组织了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拟对**县沈集镇王田村、丁坪村、鄢岗村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使用)。现将****10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10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使用)**县沈集镇王田村、丁坪村、鄢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3258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公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沈集镇王田村、丁坪村、鄢岗村土地总面积8.3258公顷,其中,农用地7.7746公顷(耕地2.9813公顷),建设用地0.551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已按要求公示,详见村务公开栏。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门市人民政府《**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荆政办发〔2024〕12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Ⅲ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补偿标准为418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43200元/亩,青苗补偿费1670元/亩,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10.7070万元、安置补助费316.0605万元、青苗补偿费7.4682万元,合计534.2357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政府《**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荆政办发〔2024〕12号)规定标准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我县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有关标准,据实结算。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沈集镇王田村、丁坪村、鄢岗村办理征地(使用)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使用)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沈集镇王田村、丁坪村、鄢岗村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使用国有单位、所涉及职工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为单位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规划局反映(联系电话:0724-****659)。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5日),****人民政府及沈集镇王田村、丁坪村、鄢岗村,并已在****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hayang.****.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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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
附件3:征收(使用)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政府《土地征收(使用)预公告》(沙政征预告〔2025〕14号)拟定《**10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如下:
一、征收(使用)补偿标准及费用
| 被征地单位:沈集镇王田村、丁坪村、鄢岗村 计量单位:单位:公顷、元/亩、万元 | |||||||
| 地类名称 | 区域 | 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征地补偿费 合计 | |
| 一般耕地 | 菜地 | ||||||
| 一般耕地 | Ⅲ | 0.7242 | 16720 | 25080 | 1670 | / | 534.2357 |
| 永久基本农田 | Ⅰ | 2.2571 | 17280 | 25920 | 1670 | / | |
| 地类名称 | 区域 | 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地上附着物 | ||
| 其他农用地 | Ⅲ | 4.7933 | 16720 | 25080 | 根据相关部门 评估意见,据实补偿 | ||
| 建设用地 | Ⅲ | 0.5512 | 16720 | 25080 | |||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征收集体耕地采取货币安置,将符合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持相关证明材料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村办理补偿登记、测算补偿费用。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5日内以村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规划局。
五、本公告在征求意见30天后,****政府将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的规定,组织本项目建设用地资料报国务院批准。
六、公告时间: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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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