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和规划新**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和《******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中心四期工程等项目)》,******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
《**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中心四期工程等项目)》。
二、批准时间
2026年1月30日
三、方案情况
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涉及6个调入地块,面积共计4.1654公顷,位****联社和外海街道东南村、直冲村、东升村;涉及1个调出地块,面积共计4.1654公顷,位于礼乐街道雄乡村。
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3.7186公顷(其中耕地0.0948公顷、林地0.2280公顷、草地0.0432公顷、其他农用地3.3526公顷)、建设用地0.2123公顷;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4.1654公顷(其中耕地2.2673公顷、园地1.0916公顷、其他农用地0.8065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
使用前,调入地块的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农用地4.1654公顷,用地用海规划分区为生态控制区0.2342公顷、城镇发展区(居住生活区)0.0003公顷、乡村发展区(一般农业区)3.9309公顷;调出地块的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城镇建设用地(留白用地)4.1654公顷,用地用海规划分区为城镇发展区0.4299公顷、乡村发展区3.7355公顷。使用后,调入地块的规划用地用海分类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4.1654公顷,用地用海规划分区调整为城镇发展区4.1654公顷;调出地块的规划用地用海分类调整为农用地4.1654公顷,用地用海规划分区调整为乡村发展区4.1654公顷。
项目符合《******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4.1654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特此公告。
附件:
1.落****规划局部图;
2.落****规划局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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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