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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受理****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总平面图变更事项,现将规划许可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二、建设内容:****门诊综合楼角点坐标有误,现对该坐标进行修改如下:
l,角点原报批坐标为X=****434.617,Y=590782.350,修改为X=****429.696, Y=590903.363。
2,角点原报批坐标为X=****421.045,Y=590778.915,修改为X=****415.544, Y=590899.773。
3,角点原报批坐标为X=****413.680,Y=590808.100,修改为X=****408.094, Y=590929.142。
4,角点原报批坐标为X=****427.192,Y=590811.685,修改为X=****422.245, Y=590932.732。
该方案修改后主要经济指标不变
三、变更后的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4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如在公示期内对我局审批事项有异议,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我局将依法向申请人提供异议人的姓名、申请事项等信息。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0488
******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