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京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焚烧炉渣及固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安徽-铜陵-郊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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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焚烧炉渣及固危废**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焚烧炉渣及固危废**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焚烧炉渣及固危废**化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经济开发区**工贸园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环评公众参与说明.pdf
项目概况: 项目****经济开发区内,购买**市标杆****公司厂房和办公用房,购置富氧侧吹炉(30平方米)、燃烧器、余热锅炉等设备,**一条焚烧炉渣及固危废**化综合利用生产线。建成后可年利用3万吨焚烧炉渣及固危废(危险废物共计九个种类),年产2.5万吨玻璃体。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工艺,提高新鲜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废水处理效率。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直接回用于洗涤塔用水;余热锅炉排水作为淬渣池补充水;地面车辆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洗涤塔废水和初期雨水经“还原+两级沉淀+A/O接触氧化+二沉池+单效蒸发”处理后,回用于急冷塔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预处理车间、危废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熔融系统废气经“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湿式洗涤+湿电除雾”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熔融系统废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其他生产设施及厂界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三)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破碎机、各类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原料及自产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贮存、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原料库、危废暂存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3个地下水监测井和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项目设置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400m3事故应急池各一座。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消防水和泄漏物全部得到截留或自流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局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熔融废气排放口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自动监测设备,建立健全监测制度,长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市环****管理科 受理地点: ****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2-****053 电子邮箱:
落款日期: 2026-02-03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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