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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批〈**中心**新岭片区将新大道与新泽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详细规划维护〉的请示》(南自然资〔202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心**新岭片区将新大道与新泽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详细规划维护》经过专家及部门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编制程序合法,成果内容符合《**省城镇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原则同意《**中心**新岭片区将新大道与新泽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详细规划维护》(以下简称《规划》)。
二、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原则同意该方案界定的规划范围、规划指标等。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应符合批准详细规划的要求,同时满足《**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坚持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三、你局要加强对《规划》的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如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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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