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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0021 | 信息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
| 批复 | 发文日期:2026-01-15 | |
| ****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26-01-15 | |
| ****发改委 | ||
| 废止时间: | ||
| **市**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5年**市交通量调查站点建设(**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金发改审批〔2026〕19号 | 关键词:||
**市**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5年**市交通量调查站点建设(**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给予2025年**市交通量调查站点建设(**区)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金路养〔2026〕3号)及《2025年**市交通量调查站点建设(**区)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交调站点数据采集功能,提升交调数据精细化水平。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市**区。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在**区境内S242、S240、S440、S329四条省道上**5个自动化Ι类交调站点,配置双激光采集设备、车牌识别系统、UPS系统等;对现有1个站点进行升级改造为自动化Ι类交调站点。
五、项目匡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4.6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
六、建设期限:5个月。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同时尽快落实该项目的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节能审查、建设资金等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