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呼玛镇呼玛热电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审批
黑龙江-大兴安岭-呼玛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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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现将******电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电厂

建设地点:**省**地区**县呼****电厂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林万磊

联系电话:138****059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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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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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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