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轻量化高性能镁基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 文号: | 无 |
| 生成日期: | 2026-02-02 | 发布日期: | 2026-02-02 |
| 关键词: | 项目,环境,排放,永茂,公众,影响,建设,**市,**,征求,报告书,收集,意见,废气,**市,厂区,经过,量化,大气,措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有效性: | 有效 |
****轻量化高性能镁基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轻量化高性能镁基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轻量化高性能镁基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行业类别:[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省**市**市新杭镇流洞村村东组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利用原有厂房(1#熔炼车间、1#成品仓库)进行适应性改造,不新增用地及建筑,购置熔化炉、回收炉、浇铸机等生产及环保设备设施,项目改建达产后形成年生产轻量化高性能镁基新材料2万吨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减缓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厂区内雨水经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不新增冷却循环排水(冷却循环水池依托现有),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混凝沉淀+SBR处理达标后回用至厂区洒水抑尘。本次改建后全厂初期雨水收集进入雨水收集池,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等;冷却循环水排水经沉淀后直接循环使用,不外排;全厂生活污水经混凝沉淀+SBR处理达标后回用至厂区洒水抑尘;急冷塔用水系统全部挥发。
(2)废气
本项目1#~2#镁合金锭生产线熔化、精炼、回收工序废气密闭收集,投料和扒渣废气经过侧吸集气罩收集,浇铸废气经过侧吸集气罩收集,几股废气合并后经过一套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本项目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设备密闭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系统(设备自带防爆系统)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的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地区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上述相应的措施处理后,不外排,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达100%,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4)噪声
项目各主要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后,经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各东侧、南侧、北侧和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轻量化高性能镁基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发区产业定位,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因素,在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可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本报告书确定的排污水平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栋
电话:0563-****168
联系地址:**省**市**市新杭镇流洞村村东组
评价单位:****
联系人:管工
联系电话:0563-****113;
联系地址:****市**市蓝色公馆东1单元1501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13日(10个工作日)。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
2026年2月2日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在线播放PDF文档... 你可以下载该文档到本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