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桃花江新能源船舶生产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船舶产业****社区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50000万元在**市船舶产业****社区建设****桃花江新能源船舶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0391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喷漆车间、船舶制造车间、船舶整装区及拆解区、办公生活区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船舶50艘、年拆解报废船舶300艘。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车间采用密闭喷漆房,项目喷涂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后采取“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甲苯、TVOCs有组织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排放浓度限值,TVOCs无组织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甲苯无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漆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拆解区均采用人工清扫方式,不进行冲洗。生活污水依托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及场地周边绿化,不外排。初期雨水截流沟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或绿化用水,不外排。拆解船舶机舱水及舱底水、生活污水交由当地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油漆(稀释及固化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废油泥、废**、含汞废灯管、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等各类危险废物及时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外委有资质单位对拆解船舶制冷设备内的制冷剂进行回收,回收的制冷剂由外委单位直接带走处置,不在厂区储存。拆解船舶压舱水泥****填埋场处理。废钢材、废焊渣、废包装物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隔声设施等措施,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七)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1.445吨/年,总量指标纳入**市总量控制管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