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街道江家坪渣土消纳场 |
| 建设地点 | **省**市******社区4、5、6组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街道江家坪渣土消纳场位于**省**市******社区4、5、6组,项目占地面积为58807.11m2,消纳场库区面积57000.0m2,可消纳量为200万m3,每平方米消纳场库区弃土填埋量约为35m3。消纳场主要用于消纳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地基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服务年限20年,从2024年4月14日起计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消纳场库区、进场道路、卸料作业平台,配套建设管理用房、洗车平台等辅助生产设施与沉淀池等污染防治措施,达到设计填埋量或者服务期满后厂区进行复绿处理。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期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扬尘及运营期扬尘、机械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车轮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洗车,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林地灌溉;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暂存池沉淀后回用。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围挡阻隔,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筑垃圾堆填执行《**省建筑垃圾源头控制及处理技术标准》《**省建筑垃圾源头控制及处理技术标准》及《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中的相关内容要求,防止二次污染;沉淀池悬浮废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沉淀池污泥统一收集经风干后与渣土一同进行堆填;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重点做好沉淀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号 ****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