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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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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创建工程-**市****社区****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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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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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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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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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ff****818a02ff39018a4571dc5203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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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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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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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市寺山路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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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13号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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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柴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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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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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9****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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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8****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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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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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创建工程-**市****社区****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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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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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26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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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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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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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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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创建工程-**市****社区****社区 澄清、修改公告(一) 致:各投标人 本澄清、修改文件(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申请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澄清、修改文件(一)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一)为准。投标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中注:原为“2.投标人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的,并在“响应情况”一栏中填写“响应”,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资料;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之外的品牌的,还须提供选用品牌的有关技术参数资料,****委员**意认定其品质、性能不低于本表所列参考品牌,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标书代写 现调整为:“2.投标人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的,提供上表即可(亦可自行编制上表并描述响应情况),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资料;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之外的品牌的,还须提供选用品牌(自行编制上表并列明选用的品牌)的有关技术参数资料,****委员**意认定其品质、性能不低于本表所列参考品牌,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若投标人认为本澄清、修改公告(一)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2026年2月3日17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投标人认同澄清、修改公告(一)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标书代写 三、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74-****6120 监管部门:****建设局 日期:2026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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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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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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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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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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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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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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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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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0: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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