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一批机器设备(计算机程序控制切纸机、托盘压顶型缠绕包装机、空压机、高速小张品检机、自动打包机、自动掰纸机、单张烟标高速品检机、程控切纸机、电动打包机、磨刀机、标准光源箱、可变信息检测系统共12台)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2-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2-24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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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地点:**省****区**路177****公司**卷烟厂内 |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72302.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9-30 |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472302.0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2****1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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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5、本次竞价按照动态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6、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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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公司 | ||||||||||||||||||||||||||||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固定资产,转让标的整体打包转让,标的物质量、数量、型号、规格、重量、使用情况等仅供参考,以实际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0149号)评估报告置于**联交所备查,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数量、型号、规格、重量、使用情况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方无法保证对现有标的实际使用性能、重量是否符合正常使用及清单标准,相关技术和功能检测责任和义务、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风险。 5、**联交所不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实地勘验。 6、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可开具发票,成交后的最终价格须按不同的资产类型的税率增加相应的税额,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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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5万元履约安全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受让方应在书面确认标的资产交付后60天内完成搬移。(**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自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总价的3.44%,按系统提示付清)。 8、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文件或未按照公告要求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方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的,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一)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前须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1、须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下述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元)。整体按要求完工并经转、受让双方确认完毕后,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到受让方指定账户(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施工期间如有扣款事项,转让方退还扣款后的余额至受让方账户)。转让方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账号:1910 0204 0920 0137 333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如下要求进行资产交接: 1、受让方需自行前往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3、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4、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向**联交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标的踏勘时间:仅限每周星期二 地点:**省****区**路177****公司**卷烟厂内 看货联系人及电话: 杨宇杰 199****5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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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2-04 09:00:00 至 2026-02-24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向**联交所提交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站(www.****.com)进行网上报名,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2-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标书代写 2、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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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2-04 09:00:00-2026-02-25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44%收取(受让方承担)。 | ||||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意向方提交材料清单.pdf(点击下载)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点击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报名电话 | 毛女士 137****7121(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
| 咨询电话 | 彭女士 159****9698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市**区茶子山路112号****B座13楼、13A | |
| 项目经办人 | 彭静 159****9698 |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