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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请示》(松政文〔2025〕23号)收悉。****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境内农用地0.12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县渭田镇潘墩村集体所有土地农用地0.1269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126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使用土地,切实做好被使用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政府应加强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按批准用途建设和使用,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六、****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农转用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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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