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文时间 | 2026-02-02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无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县丁塘镇闹米子沟防洪应急工程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 ||
****水务局: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县丁塘镇闹米子沟防洪应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县丁塘镇李家岗子村。闹米子沟防洪应急工程治理范围为固海六干渠6#排洪槽至李岗子村出口(李岗子村段),总长度约0.36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沟道及护岸工程、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总投资144.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6.91%。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汽车尾气。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
2、水污染防治方面。项目不设施工生产生活区,无废水产生。
3、声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项目建成后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产生。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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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