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丁塘镇闹米子沟防洪应急工程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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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6-02-02
发布机构 ****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县丁塘镇闹米子沟防洪应急工程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关于**县丁塘镇闹米子沟防洪应急工程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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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县丁塘镇闹米子沟防洪应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县丁塘镇李家岗子村。闹米子沟防洪应急工程治理范围为固海六干渠6#排洪槽至李岗子村出口(李岗子村段),总长度约0.36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沟道及护岸工程、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总投资144.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6.91%。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汽车尾气。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

2、水污染防治方面。项目不设施工生产生活区,无废水产生。

3、声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项目建成后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产生。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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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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