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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县水门畲族乡关于要求审批的请示》(霞水政〔2025〕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对于促进乡镇道路提升、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县水门畲族乡Y975水坝线水门村段道路提升工程(项目编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水门畲族乡。
四、建设单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Y975水坝线水门村段道路全长0.316km,设计速度为20km/h,道路为四级公路,在原道路基础上进行改建;支线道路全长0.076km,设计速度为20km/h,道路为四级公路,在原道路基础上进行改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部分的路基工程(不包括场地土方平整工程)、路面工程、附属工程(含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为324.1306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
七、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八、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项目招标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宁发改规〔2023〕3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
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改革局
2026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