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4]79号)的有关规定,现于2025年10月对****铸造加工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开展验收工作**行公众参与调查,通过公共媒体告知的形式征求当地公众的意见。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1.1项目概况
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铸造加工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报告表于2024年7月8****生态环境局**分局批复,批复文号为林环建表〔2024〕11号。本次验收项目工程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并于2024年11月竣工,2024年11月16日~2025年11月16日进行调试运行,从竣工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1.2污染防治措施
1.2.1废气
金属熔化、球化废气经封闭式集气设施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浇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造型、砂处理废气经密闭式集气设施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落砂、打磨废气粉尘经封闭式集气设施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废气粉尘经旋风除尘+二级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蘸漆房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1.2.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定期清运。
1.2.3噪声
本次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值在60~90dB(A),经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1.2.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电炉废渣、废型渣、除尘灰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合理利用;浇冒口和废铸件产生后回用于电炉作原料使用;废芯砂单独收集后,由供货商清运,用于砂芯再生制造。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水性漆及废水性漆桶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