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2月3日拟对****年产450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台环建(三)示[2026]10号 | ****年产450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 | **县珠岙镇开元大街107号 | **** | ****成立于2025年9月,未从事生产加工,不涉及历史项目。企业现为发展需要,拟投资1000万元于**县珠岙镇开元大街107号,租赁**市****公司所属空闲厂房,租赁建筑面积1800m2,引进开炼机、硫化机等设备,实施年产4500吨橡胶制品项目的建设。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破碎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开炼、出片、硫化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除雾塔+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燃气锅炉,不外排;软化处理废水(软化浓水、树脂反冲洗水)、锅炉排污水用于水喷淋,不外排;水喷淋废水收集后作危废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噪声:配套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等措施。 固废:橡胶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公司,不得露天堆放,做好防雨防渗;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活性炭等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须实行转移联单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2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环境影****管理科
联系电话:****6206 ****6207 ****6017 传真:****6207
通讯地址:****广场路18****政府****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