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县阿依然萨依金矿勘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2-02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日-2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344****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 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县阿依然萨依金矿勘探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地区**县县城正北方向约48公里处,东、南、西、北侧均为空地,西北侧距S230省道约47km。中心地理坐标为E89°31′20.835″、N47°25′05.753″,勘探面积10.09平方公里,属**矿产**勘查类项目,建设性质为**。 ,N48°11′15.364",线路终点地理坐标:E86°00′19.101",N48°09′27.791"。 | **北庭永泽新****公司 | **地区新地矿产****公司 | 本项目地质测量面积为10.09m2,槽探800m3,深度0~3m;钻孔设计4个,孔深120m,钻探总工作量480m及各类样品,配套临时堆土场、泥浆池等设施,其中每个钻井平台内设置1个临时堆土场,占地面积约10m2。每个钻井平台设置物料堆放区1个,占地面积约10m2,用于堆放岩芯箱、施工材料等。不**办公生活区。 本项目总投资314.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比7.95%。项目勘探面积为10.09km2,临时占地面积为506m2(钻探256m2、槽探250m2),无永久用地。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相关部门手续。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在施工区边界与周边自然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带(如围栏、防护网等),避开植被茂密区及生态敏感点,减少对土壤的直接踩踏和破坏。合理安排勘探计划和作业时间,优化勘探方案。开挖实施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剥离表土、分层分区堆放和分层回填”措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出项目区时,禁止随意改道;加强施工人员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勘探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钻孔及时进行封孔回填,对临时道路、生活区进行迹地恢复,减少二次倒运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优化施工组织,缩短施工时间,禁止大风天气施工。钻探作业时进行洒水降尘,湿法作业;对临时堆放场地表面进行夯实处理;运输道路定时洒水降尘,材料堆放整齐、加盖篷布,防止扬尘污染。勘探期间尽量采用清洁能源作燃料,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维护管理;选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车辆严禁超载,运输物料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勘探区内部临时道路须压实,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钻孔施工结束后,播撒当地原生植被种子,钻探结束后将施工场地进行整理**整,减少风蚀量,恢复生态环境。勘探期大气污染物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每个钻井配套设置独立沉淀池,钻机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由水泵送回钻孔循环利用;井场远离地表水体(距河岸≥100m),设置截洪沟与排水沟实现雨污分流,防止污水流入附近河流。本次不开挖泥浆池,移****施工队拉运至井场周转使用,废钻井液干化后回填钻孔。泥浆池底部铺设**度聚乙烯土工膜进行防渗。柴油、汽油直接加注进设备油箱,不暂存,定期检查设备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组织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工序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合理规划勘探时间、设备布局等。勘探期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勘探期间,钻探开挖土石方就近堆放,及时回填。钻探产生泥浆由提前放置在附近的泥浆沉淀池收集后回用,钻井废弃泥浆和钻井岩屑用于钻探结束后回填钻孔及场地平整。勘探期间不设置生活营地。本项目作业区内不设置机修场所,不产生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