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审批
湖南-湘潭-湘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300MA4R6U3J8L袁泉
王红庆******县
**镇宏兴村****现有厂区内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N772-N772-环境治理业
******县 ******县
经度:112.833056 纬度: 27.775556****环境局****分局
2025-01-20
潭环审(**县)〔2025〕2号****
2021-06-25100
100****
****0300MA4R6U3J8L****
****0300MA4R6U3J8L******公司
****0111MA4QGKGYXG2025-10-28
2025-10-282025-10-28
2026-01-052026-02-02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2302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改技改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在生活垃圾处置量不足时,掺烧一般固体废物,设计污泥处置量为10t/d,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量为190t/d,合计处置量为200t/d在生活垃圾处置量不足时,掺烧一般固体废物,设计污泥处置量为10t/d,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量为190t/d,合计处置量为200t/d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依托厂区现有2台600t/d的焚烧炉掺烧一般固废依托厂区现有2台600t/d的焚烧炉掺烧一般固废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实施后,废气处理依托现有的废气处理设施。严格控制炉膛焚烧温度、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以及烟气中含氧量等运行参数,从源头上减少二噁英、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产生;焚烧炉产生的废气经“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及其修改单后,经80米高排气筒外排,配套建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垃圾卸料大厅设置风幕墙,对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等采取封闭措施并保持负压,采用引风机将恶臭气体引至焚烧炉处置;加强工艺废气监管,建立污染源档案。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实施后,废水处理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不改变现有的废水处理工艺和规模。本项目厂内采用“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排水体制。厂区废水经现有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冷却水系统,全厂不设置废水排放口。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依托现有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综合利用或妥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防渗区域必须按规定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土壤监测点位,定期跟踪监测,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6、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安排环保专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转维护。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定期监测制度,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本项目实施后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仍按湘环评(2019)16号文件执行,防护距离范****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目标。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应严格按照本次技改后报告书所列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规模进行生产,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规模。项目须按报告书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入厂、接收、暂存和掺烧等要求;禁止处置掺有危险废物的污泥、禁止处置危险废物。已严格按照本次技改后报告书所列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规模进行生产,未擅自变更或扩大规模。项目已按报告书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入厂、接收、暂存和掺烧等要求;未接收处置掺有危险废物的污泥、未接受处置危险废物。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35811.2 135811.2 0 0 135811.2 135811.2 /
0 37.27 95.12 0 0 37.27 37.27 /
0 206.32 380.48 0 0 206.32 206.32 /
0 14 19.024 0 0 14 14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依托现有。处理规模为500m3/d,采用“预处理+中温厌氧+A/O好氧系统+UF超滤膜+TUF+RO+DTRO”的处理工艺 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
2 ****处理站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依托现有。处理规模为400m3/d,采用“调节池+UF超滤膜+RO反渗透膜”的处理工艺 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
3 ****处理站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依托现有。处理规模为100m3/d,采用“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内置式MBR膜系统”的处理工艺 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及修改单 依托现有。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净化工艺 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及修改单要求
2 恶臭气体处理设施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依托现有。卸料大厅设置风幕墙,****处理站采取密闭+抽风负压的方式,将恶臭气体抽入焚烧炉燃烧;同时备用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作为应急处理系统。 厂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3 石灰仓、飞灰仓、活性炭仓等除尘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依托现有。石灰仓、飞灰仓、活性炭仓等配备仓顶袋式除尘器,经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4 飞灰稳定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依托现有。飞灰仓顶配置了布袋除尘器,经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飞灰螯合养护逸散氨通过车间内设置的集气管道收集至洗涤塔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依托现有。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依托现有。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防治工作。各防渗区域必须按规定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跟踪监测,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本次无**内容。现有工程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染防治工作。各防渗区域已按规定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已按规范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已制定监测计划并定期跟踪监测。若发现异常需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综合利用或妥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已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危险废物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综合利用或妥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执行。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安排环保专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转维护。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定期监测制度,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本项目实施后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仍按湘环评(2019)16号文件执行,防护距离范****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目标。 已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已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已安排环保专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转维护。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已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定期监测制度,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项目实施后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仍按湘环评(2019)16号文件执行,防护距离****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目标,未新增环保目标。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次无**工程内容,均为依托工程。均已落实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仍按湘环评(2019)16号文件执行,防护距离范****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实施后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仍按湘环评(2019)16号文件执行,防护距离****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目标,未新增环保目标。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应严格按照本次技改后报告书所列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规模进行生产,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规模。项目须按报告书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入厂、接收、暂存和掺烧等要求;禁止处置掺有危险废物的污泥、禁止处置危险废物。已严格按照本次技改后报告书所列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规模进行生产,未擅自变更或扩大规模。项目已按报告书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入厂、接收、暂存和掺烧等要求;未接收处置掺有危险废物的污泥、未接受处置危险废物。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