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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0MA4R6U3J8L | 建设单位法人:袁泉 |
| 王红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镇宏兴村****现有厂区内 |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N772-环境治理业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2.833056 纬度: 27.7755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0 |
| 潭环审(**县)〔20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1-06-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0MA4R6U3J8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00MA4R6U3J8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4QGKGYXG | 竣工时间:2025-10-28 |
| 2025-10-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28 |
| 2026-0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2302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生活垃圾处置量不足时,掺烧一般固体废物,设计污泥处置量为10t/d,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量为190t/d,合计处置量为200t/d | 实际建设情况:在生活垃圾处置量不足时,掺烧一般固体废物,设计污泥处置量为10t/d,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量为190t/d,合计处置量为200t/d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依托厂区现有2台600t/d的焚烧炉掺烧一般固废 |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厂区现有2台600t/d的焚烧炉掺烧一般固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实施后,废气处理依托现有的废气处理设施。严格控制炉膛焚烧温度、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以及烟气中含氧量等运行参数,从源头上减少二噁英、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产生;焚烧炉产生的废气经“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及其修改单后,经80米高排气筒外排,配套建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垃圾卸料大厅设置风幕墙,对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等采取封闭措施并保持负压,采用引风机将恶臭气体引至焚烧炉处置;加强工艺废气监管,建立污染源档案。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实施后,废水处理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不改变现有的废水处理工艺和规模。本项目厂内采用“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排水体制。厂区废水经现有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冷却水系统,全厂不设置废水排放口。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依托现有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综合利用或妥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防渗区域必须按规定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土壤监测点位,定期跟踪监测,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6、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安排环保专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转维护。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定期监测制度,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本项目实施后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仍按湘环评(2019)16号文件执行,防护距离范****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目标。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严格按照本次技改后报告书所列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规模进行生产,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规模。项目须按报告书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入厂、接收、暂存和掺烧等要求;禁止处置掺有危险废物的污泥、禁止处置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已严格按照本次技改后报告书所列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规模进行生产,未擅自变更或扩大规模。项目已按报告书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入厂、接收、暂存和掺烧等要求;未接收处置掺有危险废物的污泥、未接受处置危险废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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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35811.2 | 135811.2 | 0 | 0 | 135811.2 | 135811.2 | / |
| 0 | 37.27 | 95.12 | 0 | 0 | 37.27 | 37.27 | / |
| 0 | 206.32 | 380.48 | 0 | 0 | 206.32 | 206.32 | / |
| 0 | 14 | 19.024 | 0 | 0 | 14 | 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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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 依托现有。处理规模为500m3/d,采用“预处理+中温厌氧+A/O好氧系统+UF超滤膜+TUF+RO+DTRO”的处理工艺 | 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 | |
| 2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 依托现有。处理规模为400m3/d,采用“调节池+UF超滤膜+RO反渗透膜”的处理工艺 | 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 | |
| 3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 依托现有。处理规模为100m3/d,采用“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内置式MBR膜系统”的处理工艺 | 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 |
| 1 | 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及修改单 | 依托现有。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净化工艺 | 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及修改单要求 | |
| 2 | 恶臭气体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 依托现有。卸料大厅设置风幕墙,****处理站采取密闭+抽风负压的方式,将恶臭气体抽入焚烧炉燃烧;同时备用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作为应急处理系统。 | 厂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 |
| 3 | 石灰仓、飞灰仓、活性炭仓等除尘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 依托现有。石灰仓、飞灰仓、活性炭仓等配备仓顶袋式除尘器,经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 |
| 4 | 飞灰稳定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 依托现有。飞灰仓顶配置了布袋除尘器,经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飞灰螯合养护逸散氨通过车间内设置的集气管道收集至洗涤塔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
| 1 | 依托现有。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依托现有。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防治工作。各防渗区域必须按规定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跟踪监测,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 本次无**内容。现有工程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染防治工作。各防渗区域已按规定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已按规范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已制定监测计划并定期跟踪监测。若发现异常需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
| 1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综合利用或妥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已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危险废物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综合利用或妥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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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安排环保专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转维护。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定期监测制度,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本项目实施后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仍按湘环评(2019)16号文件执行,防护距离范****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目标。 | 已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已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已安排环保专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转维护。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已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定期监测制度,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项目实施后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仍按湘环评(2019)16号文件执行,防护距离****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目标,未新增环保目标。 |
| 本次无**工程内容,均为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均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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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仍按湘环评(2019)16号文件执行,防护距离范****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目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实施后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仍按湘环评(2019)16号文件执行,防护距离****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目标,未新增环保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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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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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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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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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严格按照本次技改后报告书所列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规模进行生产,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规模。项目须按报告书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入厂、接收、暂存和掺烧等要求;禁止处置掺有危险废物的污泥、禁止处置危险废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严格按照本次技改后报告书所列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规模进行生产,未擅自变更或扩大规模。项目已按报告书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入厂、接收、暂存和掺烧等要求;未接收处置掺有危险废物的污泥、未接受处置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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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