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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2-03
| 项目名称 | **区商业综合体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青华街道 廖沈小区1号地块63、64号商铺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40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寸正旭 |
| 联系人 | 赵金磊 | 联系电话 | 137****2079 |
| 项目投资(万元) | 2332 | 环保投资(万元) | 9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4-3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开发建设**区西邑乡大庄村和鲁图村烤烟房、粮食储备库、吾悦广场等 屋顶面积约4万㎡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6.5MWp,项目运 营期25年,形成“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独立电网结算单元。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工人产生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沉淀分解措施后通过下水道排放至市政管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与送至垃圾掩埋点,进行掩埋。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对施工过程中因切割或焊接钢材噪音采取隔离措施避免传播,对施工人员发放噪音防护设备,避免对施工人员的损伤。 | ||
| 承诺:**** 寸正旭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寸正旭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7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