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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587352L | 建设单位法人:白学祥 |
| 李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街4号 |
| ****110kV变电站增容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凯江镇杏花大道旁团结村 |
| 经度:104.6771 纬度: 31.0146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6 |
| 德环审批〔2023〕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797.102 |
| 2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587352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266939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266939R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2025-05-16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12-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2749/2025-12/25/202********144****71963_1.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将2台31.5MVA主变更换为63MVA;更换后每台主变低压侧装设2组5Mvar无功补偿电容器组。更换主变110kV中性点设备2套,主变35kV中性点需搬迁后重**装避雷器2只,拆除35kV隔离开关2只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将2台31.5MVA主变更换为63MVA;更换后每台主变低压侧装设2组5Mvar无功补偿电容器组。更换主变110kV中性点设备2套,主变35kV中性点需搬迁后重**装避雷器2只,拆除35kV隔离开关2只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站及输电线路完成电力输送 | 实际建设情况:****电站及输电线路完成电力输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灰霾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严格按照“六必须、六不准”施工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有效控制施工期对周围敏感点的环境不利影响,避免污染扰民;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措施,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处置。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严格按照“六必须、六不准”施工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在夜间施工;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了清理及平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关注公众的反映,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将电网建设环保知识和项目环评结论告知工程区域公众,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心,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通过积极与公众沟通,做好了本项目宣传、解释工作。竣工环保验收阶段,建设单位与验收调查单位通过现场走访等方式向附近公众进行了电力建设相关环保知识的宣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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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生活垃圾 变电站改造完成后主要工作人员仍为原有保安值班(1人),本次改造不增加其工作人员,因此,不增加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2)变电站主变压器事故工况时产生事故油,事故油属于危险废物。主变压器下设有事故油坑,站内设有事故油池(具有油水分离功能)。当出现事故时主变压器事故油进入事故油坑后通过事故油管引入事故油池,变压器油大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危废管理,不能****电站内暂存,产生后随即委托相关单位清运,最终交由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3)蓄电池将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约5~8年更换1次。建设单位在日常检修中不定期检测蓄电池电压,若性能满足要求则继续使用,对性能不达标的蓄电池,则进行更换,更换下****公司进行进一步的检测和鉴定,若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更换下的废蓄电池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在转移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旧蓄电池。最终交由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产生后随即清运,****电站内暂存。 | (1)生活垃圾 **110kV变电站本次增容改造后,运行期不新增运维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量。变电站为无人值守站,站内设有垃圾桶,日常运维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不定****回收站。 (2)事故油 本次改造后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26.65m3。事故油池具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功能的事故油。经核实,其容积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中第6.7节“总事故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的要求,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变电站运行至今,未发生事故情况,未产生事故油污染事件。本期更换下来的原1#、2#主变暂存于物资仓库中,****公司物资处进行统一收集回收处置,未产生废变压器油。 |
| 1 | 本次改造工程是在110kV****电站围墙内进行,****电站外生态环境无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对站内施工扰动区域及时进行清理并恢复原貌。 | 本项目在既有****110kV变电站内原有场地,不新征地,施工结束后,对站内施工扰动区域及时进行清理并恢复原貌。 |
| 1 | ****电站在事故情况下将有可能产生事故油(属危险废物),****电站设计时,已经考虑设置事故油池,经调查,既有事故油池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和《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的要求,做到事故油池应远离火源布置,具有防风、防雨、防渗处理(防渗等级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等功能,密闭时应设置呼吸孔,安装防护罩,防止杂质落入;事故油运输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容器进行转运,防止倾倒、溢流。 | 变电站**有效容积约26.65m3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具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功能,经核实,其容积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中第6.7节“总事故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的要求,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变电站运行至今,未发生事故情况,未产生事故油污染事件。本期更换下来的原1#、2#主变暂存于物资仓库中,变压器油还在原变压器内,****公司物资处进行统一收集回收处置。 ****公司编制有《****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SGCC-SC-DY-ZN-07 2021年编制 第二次修订-2023年),****电站现场事故油泄漏等提出了具体的处置方案。根据现场调查,**110kV变电站内各类应急措施(事故油池、消防小室等)已落实到位,站内各类风险防控措施有效,能够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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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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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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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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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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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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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