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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堆,因保管不善,遗失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城镇国用(2005)字第04-177号、藏房权证**县字第****00144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请补办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并废止原有的产权证书。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局****中心将为其补办不动产权证书。期间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服务中心提起异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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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