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
你公司《关于**至**高速公路(**境)项目SG1标第七批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局《关于**至**高速公路(**境)项目SG1标第七批临时用地初审意见的报告》(大自然资〔2026〕22号),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司临时使用**市**区新店镇龙宴村8组、9组、10组土地6.1393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4.7740公顷),作为**至**高速公路(**境)项目SG1标第七批临时弃土(渣)场用地。****公司使用的临时用地共涉及农用地6.1393公顷(耕地5.0565公顷,林地0.3061公顷,其他农用地0.7767公顷)。四至界限以我局签章的用地红线图为准(详见附件)。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6年1月28日至2029年1月27日。你公司在临时使用林地期限、用地协议期限届满前,应按规定办理续期,未按规定完成续期的,该临时用地批复至临时使用林地期限、用地协议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二、你公司应按与**区****委员会签定的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协议,及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做好被占地单位和个人的补偿及稳定工作。
三、你公司按规定交纳一切规费后方可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及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等。严禁擅自扩大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如因城乡建设和管理需要,应无条件自行拆除。
四、你公司临时用地使用前,应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本次批复临时用地范围内,你公司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复垦期限;对确实不能复垦的临时占用土地,依法按程序报批。
五、你公司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按批准用途进行使用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
六、******局应按照《关于加强临时用地批后管理的通知》(自自然资规发〔2023〕259号)要求,全方位加强临时用地批后监管,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对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七、临时用地期满后不再使用时,****公司负责及时按复垦方案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完成复垦工作后,由我局**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开展复垦验收,验收合格后交集体耕种;你公司按规定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临时用地内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局验收后,归还原林地使用人。
附件:**至**高速公路(**境)项目SG1标第七批临时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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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