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水利局关于寿宁县南阳镇南阳溪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变更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寿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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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宁水审批〔2026〕6号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6-02-03
标 题: ****关于**县**镇**溪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变更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县**镇**溪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变更的批复
宁水审批〔2026〕6号
2026-02-03 11:04


****政府:

贵单位报送的《****政府关于要求审查**县**镇**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2025年11月14日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技术评审,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附后)。经审核研究,我局同意专家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县**镇**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建设总长7.098km。工程投资总概算1142.13万元(不包括征占地费、青苗补偿等费用)。

二、设计变更缘由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农田保护和**大道及三祥厂区建设需要,项目业主提出对本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变更调整。

三、工程变更内容

1.同意**溪A段(AN段)右岸护岸实施延伸建设,建设桩号为NY0+737.6~NY1+818.5。

2.同意取消C段桩号NY2+366.5~NY2+549.7护岸184.3m。

3.同意蟾溪干流**镇布罗林村河段右岸新增200米护岸工程和相应河段清淤清障。

四、变更后的工程投资概算

变更后,综合治理河长7.298km,新增治理河长0.2km。工程原批复投资总概算1142.13万元(不包括征占地费、青苗补偿等费用)。采用原方案概算的编制定额、基础单价和取费标准,变更后设计概算总投资为1142.17万元,较原批复增加0.04万元,新增投资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一)未变更的项目工程内容,应严格按照原有批复文件(宁水审批〔2022〕66号)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用地、用林等报批工作后,方可按照变更批复后的实施方案开工建设。

(二)项目业主应在工程未移交前落实好与汛期安全相关的防护措施,夯实责任制,确保安全。

(三)项目业主应加强工程的内业资料整理,做好工程移交及管护工作,尽快完成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1.《**县**镇**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变更报告(报批稿)》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

2.专家签到表

****

2026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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