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贵单位报送的《****政府关于要求审查**县**镇**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2025年11月14日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技术评审,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附后)。经审核研究,我局同意专家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县**镇**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建设总长7.098km。工程投资总概算1142.13万元(不包括征占地费、青苗补偿等费用)。
二、设计变更缘由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农田保护和**大道及三祥厂区建设需要,项目业主提出对本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变更调整。
三、工程变更内容
1.同意**溪A段(AN段)右岸护岸实施延伸建设,建设桩号为NY0+737.6~NY1+818.5。
2.同意取消C段桩号NY2+366.5~NY2+549.7护岸184.3m。
3.同意蟾溪干流**镇布罗林村河段右岸新增200米护岸工程和相应河段清淤清障。
四、变更后的工程投资概算
变更后,综合治理河长7.298km,新增治理河长0.2km。工程原批复投资总概算1142.13万元(不包括征占地费、青苗补偿等费用)。采用原方案概算的编制定额、基础单价和取费标准,变更后设计概算总投资为1142.17万元,较原批复增加0.04万元,新增投资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一)未变更的项目工程内容,应严格按照原有批复文件(宁水审批〔2022〕66号)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用地、用林等报批工作后,方可按照变更批复后的实施方案开工建设。
(二)项目业主应在工程未移交前落实好与汛期安全相关的防护措施,夯实责任制,确保安全。
(三)项目业主应加强工程的内业资料整理,做好工程移交及管护工作,尽快完成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1.《**县**镇**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变更报告(报批稿)》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
2.专家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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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