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乌县实验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江西-赣州-寻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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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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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关于请****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寻教文〔2023〕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学校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县城向**片区。

三、项目占地面积约152亩(其中建设用地85.1亩,边坡用地66.9亩),建筑面积约47180.42㎡,主要包括**教学楼、综合楼、实验楼、宿舍楼、风雨操场、食堂、报告厅、体育中心、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辅助用房、附属工程以及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3年10月至2025年10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23231.7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人防异地建设资金及县级统筹资金等。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0115号)等。

七、请你局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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