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乌县域医共体业务用房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寻乌县人民医院精神病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审批
江西-赣州-寻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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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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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域医共体业务用房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精神病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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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审批**县域医共体业务用房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精神病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寻人医请字〔2024〕12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县域医共体业务用房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寻发改字〔2024〕48号)有关要求,以及《**县域医共体业务用房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精神病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县域医共体业务用房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精神病楼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位于**县南桥镇冠洲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用地面积1900平方米,共计原始有7栋建筑,主要改造内容为市政场地局部规整;场地西北角增加树脂瓦钢架屋面。

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结构安全等级Ⅱ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

三、关于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项目工程设计方案。下阶段,应根据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各专业设计;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按各专项审批要求进一步完善设计,落实具体措施。

四、工程概算

本项目概算为269.24万元,具体分项概算详附件。

五、请项目单位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六、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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