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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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A-23安置小区三期电力配套工程 | | 二、项目编号:**** | | 三、标段(包)名称:****A-23安置小区三期电力配套工程 | |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12-29 | | 五、评审日期:2026-01-27 14:00 | | 六、中标候选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标段名称 | 成交金额 | | 1 | **** | ****A-23安置小区三期电力配套工程 | 4434.989599万元 | | 2 | **旭能(山****公司 | ****A-23安置小区三期电力配套工程 | 4437.480832万元 | | 3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A-23安置小区三期电力配套工程 | 4436.347956万元 | | | 七、公示期:2026-02-03至2026-02-06 | | 八、联系方式: | | 1、招标人:**** | | 联系人:吕部长 联系电话:0535-****735 | | 2、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 | | 联系人:张烨 联系电话:0535-****818 | | 九、备注: | | 1.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 定标时间:2026年2月3日 | | 2.异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 | 3.投诉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