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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
商舟**机场货运工程民航专业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纪要(一)
本澄清文件作为<>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起解释、补充和修改作用。
一、关于评标办法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中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及业绩:(2)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或技术负责人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飞行区等级为4E级及以上的国内民用运输机场货站(或货运区)弱电系统工程业绩的得2分。”修改为:标书代写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及业绩:(2)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或技术负责人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飞行区等级为4E级及以上的国内民用运输机场货站(或货运区)弱电系统工程业绩的得2分。”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它评分因素中的“企业业绩:在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企业业绩要求”基础上: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另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飞行区等级为4E级及以上的国内民用运输机场货站(或货运区)弱电系统工程业绩的得2分。”修改为:标书代写
“企业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飞行区等级为4E级及以上的国内民用运输机场货站(或货运区)弱电系统工程业绩,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2分。”标书代写
除上述修改外,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纪要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与上述条款相矛盾的,均以此补充文件条款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2月3日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省,**市,**区 **南路366 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 联系人: 徐小丽 联系电话: 0592-****219 邮箱: ****@qq.com 附件 招标文件修改-商舟**机场货运工程民航专业工程施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