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941854 | 建设单位法人:范伟 |
| 姚颂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 金瓯路359号 |
| ****年产粘结钕铁硼250吨、烧结钕铁硼150吨、电感7000万颗、高性能粘结永磁铁氧体6500吨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金瓯路359号 |
| 经度:113.133611 纬度: 22.5730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03 |
| 江江环审〔2025〕1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75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894185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0101MA5CLTEP4X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111MAC1QG54XR | 竣工时间:2025-10-15 |
| 2025-10-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10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info.php?classID=2 id=133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粘结钕铁硼250吨、烧结钕铁硼150吨、电感7000万颗、高性能粘结永磁铁氧体65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粘结钕铁硼250吨、烧结钕铁硼80吨、电感7000万颗、高性能粘结永磁铁氧体6500吨 |
| 烧结钕铁硼生产线分期验收,本次验收80吨/年,二期验收70吨/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粘结钕铁硼永磁体生产工艺流程:混料、压制成型、固化、磨削、打磨、充磁 烧结钕铁硼生产工艺流程:机加工、粘料、脱胶、清洗和电镀(机加工后的物料委外进行清洗和电镀)、充磁、组装打包 电感组装生产工艺流程:绕线、焊锡、磁芯点胶、磁芯装配、烘胶、测试、包装 橡胶磁生产线工艺流程:密炼、压延开炼、挤出(型号一和型号二)、硫化(型号三)、切割及破碎、充磁、上光、压纹、冲压 | 实际建设情况:粘结钕铁硼永磁体生产工艺流程:混料、压制成型、固化、磨削、打磨、充磁 烧结钕铁硼生产工艺流程:机加工、粘料、脱胶、清洗和电镀(机加工后的物料委外进行清洗和电镀)、充磁、组装打包 电感组装生产工艺流程:绕线、焊锡、磁芯点胶、磁芯装配、烘胶、测试、包装 橡胶磁生产线工艺流程:密炼、压延开炼、挤出(型号一和型号二)、硫化(型号三)、切割及破碎、充磁、上光、压纹、冲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再通过市政****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往麻园河。 项目湿压生产线的压制成型废水、铁氧体磁铁生产线的压制成型废水、粘结钕铁硼生产线、烧结钕铁硼生产线和橡胶磁生产线喷淋废水经自建废水站处理后回用,其余生产线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各自的生产工序,回用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由于“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对回用水的SS无标准值,因此SS可参照执行(GB/T 19923-2005)“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洗涤用水”的SS标准限值。 二、废气 A、粘结钕铁硼生产线 1、投料粉尘 投料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由于粉尘比重大,加之设备围挡、厂房阻隔,粉尘大部分于车间内自然沉降,仅有少量粉尘逸散。 2、混料有机废气 丙酮的作用主要为溶解粘结剂,搅拌溶解过程会产生的有机废气。 3、固化有机废气 本项目拟在固化炉上方安装抽风管道密闭抽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汇入“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4、磨削和打磨粉尘 本项目拟在磨削和打磨设备上方安装吸尘罩收集,收集后的粉尘废气汇入“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B、烧结钕铁硼生产线 1、切割、打孔粉尘 本项目烧结钕铁硼生产线切割、打孔无组织排放。 2、粘料、喷码有机废气 本项目烧结钕铁硼生产线粘料、喷码无组织排放。 3、脱胶有机废气 本项目烧结钕铁硼生产线脱胶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C、电感组装生产线 1、焊接废气 本项目电感组装生产线焊接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 2、点胶和烘干有机废气 本项目电感组装生产线点胶和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D、橡胶磁生产线 1、橡胶磁生产线型号一和型号二产品废气 本项目在橡胶磁生产线的密炼工段设置废气收集管道直接对接密炼机收集,后续压延、硫化等废气产生设独立密闭的负压车间收集,混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DA007排气筒高空排放; 2、橡胶磁生产线型号三产品废气 本项目在橡胶磁生产线的密炼工段设置废气收集管道直接对接密炼机收集,后续压延、硫化等废气产生设独立密闭的负压车间收集,混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布袋除尘+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再通过市政****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往麻园河。 项目湿压生产线的压制成型废水、铁氧体磁铁生产线的压制成型废水、粘结钕铁硼生产线、烧结钕铁硼生产线和橡胶磁生产线喷淋废水经自建废水站处理后回用,其余生产线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各自的生产工序,回用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由于“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对回用水的SS无标准值,因此SS可参照执行(GB/T 19923-2005)“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洗涤用水”的SS标准限值。 二、废气 A、粘结钕铁硼生产线 1、投料粉尘 投料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由于粉尘比重大,加之设备围挡、厂房阻隔,粉尘大部分于车间内自然沉降,仅有少量粉尘逸散。 2、混料有机废气 丙酮的作用主要为溶解粘结剂,搅拌溶解过程会产生的有机废气。 3、固化有机废气 本项目拟在固化炉上方安装抽风管道密闭抽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汇入“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4、磨削和打磨粉尘 本项目拟在磨削和打磨设备上方安装吸尘罩收集,收集后的粉尘废气汇入“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B、烧结钕铁硼生产线 1、切割、打孔粉尘 本项目烧结钕铁硼生产线切割、打孔无组织排放。 2、粘料、喷码有机废气 本项目烧结钕铁硼生产线粘料、喷码无组织排放。 3、脱胶有机废气 本项目烧结钕铁硼生产线脱胶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C、电感组装生产线 1、焊接废气 本项目电感组装生产线焊接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 2、点胶和烘干有机废气 本项目电感组装生产线点胶和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D、橡胶磁生产线 1、橡胶磁生产线型号一和型号二产品废气 本项目在橡胶磁生产线的密炼工段设置废气收集管道直接对接密炼机收集,后续压延、硫化等废气产生设独立密闭的负压车间收集,混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DA007排气筒高空排放; 2、橡胶磁生产线型号三产品废气 本项目在橡胶磁生产线的密炼工段设置废气收集管道直接对接密炼机收集,后续压延、硫化等废气产生设独立密闭的负压车间收集,混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布袋除尘+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粘结钕铁硼生产线为应对不同客户、不同产品同时生产需求,故新增4台真空混料搅拌机、1台三维搅拌机以及相应配套设备(2台振筛机、2台冷水机)满足产品生产需求,但本产线原料和总产能不变,无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2)本项目烧结钕铁硼生产线为应对不同客户、不同产品型号生产需求,故新增2台充磁机、1台精密激光切割机、1台退磁机、1台外圆倒角机、1台振筛机满足产品生产需求,但本产线原料和总产能不变,无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
| (1)本项目粘结钕铁硼生产线为应对不同客户、不同产品同时生产需求,故新增4台真空混料搅拌机、1台三维搅拌机以及相应配套设备(2台振筛机、2台冷水机)满足产品生产需求,但本产线原料和总产能不变,无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2)本项目烧结钕铁硼生产线为应对不同客户、不同产品型号生产需求,故新增2台充磁机、1台精密激光切割机、1台退磁机、1台外圆倒角机、1台振筛机满足产品生产需求,但本产线原料和总产能不变,无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456 | 0.108 | 3.564 | 0 | 0 | 3.564 | 0.108 | |
| 7.603 | 0.085 | 7.632 | 0 | 0 | 7.688 | 0.085 | |
| 0.691 | 0.0001 | 0.6911 | 0 | 0 | 0.691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28 | 0 | 0.28 | 0.12 | 0 | 0.16 | -0.12 | / |
| 1.309 | 0 | 1.309 | 0.561 | 0 | 0.748 | -0.561 | / |
| 0.6562 | 0.224 | 2.0488 | 0.2232 | 0 | 0.657 | 0.001 | / |
| 2.2874 | 0.229 | 3.2696 | 0.027 | 0 | 2.489 | 0.202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 4 中的第二时段三级 ****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 4 中的第二时段三级 ****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 ****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可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表4中的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 | |
| 2 | 厂区污水处理设施 | 项目回用水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由于“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对回用水的SS无标准值,因此SS可参照执行(GB/T 19923-2024)“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洗涤用水”的SS标准限值 | 项目湿压生产线的压制成型废水、铁氧体磁铁生产线的压制成型废水、粘结钕铁硼生产线、烧结钕铁硼生产线和橡胶磁生产线喷淋废水经自建废水站处理后回用,其余生产线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各自的生产工序,回用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由于“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对回用水的SS无标准值,因此SS可参照执行(GB/T 19923-2005)“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洗涤用水”的SS标准限值。 | 回用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由于“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对回用水的SS无标准值,因此SS可参照执行(GB/T 19923-2005)“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洗涤用水”的SS标准限值。 |
| 1 | 粘结钕铁硼生产线: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 | 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粘结钕铁硼生产线固化有机废气和磨削和打磨粉尘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DA012排放 | NMHC/TVOC可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粉尘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
| 2 | 备料车间:冷凝回收+二级活性炭/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备料车间中粘结钕铁硼生产线备料工序的有机废气经冷凝回收+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DA024排放;备料车间中烧结钕铁硼生产线脱胶工序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DA024排气筒排放 | NMHC/TVOC可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
| 3 | 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 | 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 | 橡胶磁生产线型号一和型号二产品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7排放 | 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量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
| 4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限值的要求 | 橡胶磁生产线型号三产品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表6 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 橡胶磁生产线(DA010)处理后检测口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量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
| 5 | 气旋喷淋塔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湿压生产线备料、混料,备料工位的粉尘经气旋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进行排放(DA014) | 湿压生产线(DA014)处理后检测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 |
| 6 | 二级活性炭 |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干压生产线永磁烧结辊道电炉无组织废气收集后,送入二级活性炭系统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23高空排放 | 干压生产线(DA021/DA022)处理后检测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
| 7 | 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设有两套处理系统,一用一备) | 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投料粉尘和混料粉尘收集后送入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设有两套处理系统,一用一备)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21/DA022(DA022为备用排气筒,与DA021不同时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 1 | 减振、隔声措施 | 本项目西、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 4 类区限值【4 类标准:昼间≤70 dB(A)、 夜间≤55 dB(A)】;东、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区限值【3 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 新增设设备均配套减 振、隔声措施 | 西、南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 4 类区限值【4 类标准:昼间≤70 dB(A)、 夜间≤55 dB(A)】;东、北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区限值【3 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
| 1 | 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 | 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 |
| ****处理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处理站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