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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县梅溪河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申请立项的函》(溪环函〔2026〕1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梅溪河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业主:****。
四、建设地点:梅溪河流域**镇、塘坊镇等乡镇。
五、项目性质:**。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污水管网49.39公里,生态护岸9公里,人工湿地建设0.049平方公里,生态步道9.0km,栏杆9.0km及附属设施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11552.6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
八、建设期限:24个月。
请你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