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02
关于****各种水性
防水涂料、材料生产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生态环境局经****分局报送的由****编制的《****各种水性防水涂料、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项目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6.5万元),于**经****工业园银河街61****集团****公司厂房建设各种水性防水涂料、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24分4.846秒,北纬43度54分53.410秒,项目占地面积1332平方米。项目利用租赁厂房**6条水性涂料生产线,分别为2条单彩真石漆、2条多彩真石漆、2条乳胶漆生产线,设置6台分散机、6台搅拌釜及灌装机等附属设备,同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工艺:(1)单彩真石漆:以石英砂、钛白粉、钙粉、乳液、纤维素、分散剂等为原料,经投料、分散、搅拌、输送、罐装和入库等工序进行生产;(2)多彩真石漆:以彩色石英砂、钛白粉、钙粉、乳液、纤维素、分散剂等为原料,经投料、分散、搅拌、输送、罐装和入库等工序进行生产;(3)乳胶漆:以高岭土、云母粉、钛白粉、钙粉、乳液、纤维素、分散剂等为原料,经投料、分散、搅拌、输送、罐装和入库等工序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单彩真石漆500吨、多彩真石漆500吨、乳胶漆500吨。项目冬季不生产,无需供暖。
二、****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NMHC)、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及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项目设置雾炮机,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洒水降尘、及时清扫等措施,项目所用的分散剂等产生VOCs的原辅材料均储存于密闭容器放置在车间内,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以上标准要求基础上,应参照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涂料制造行业环保绩效A级水平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下各项管控措施,积极落实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要求。后续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有变化的,应采取措施,确保满足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提升在无组织排放、VOCs治污设施、监测监控水平、运输方式等多个方面的能力水平。
(四)运营期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经有效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园区下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进行回用,原辅材料废包装袋、废包装材料及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原辅材料废包装桶由厂家统一回收,沉淀渣按照一般固废进行合规处置;有机废气吸附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碳、蓄热式催化燃烧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非甲烷总烃0.135吨/年,从******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中两倍替代;颗粒物0.003吨/年、****公司焦炭料场封闭项目中两倍替代。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循环水池及事故水池按照重点防渗要求建设。
(八)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项目配套建设一座15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用于接纳事故废水。
(九)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变更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
三、**市生态环境****支队****开发区****大队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6年2月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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