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龙船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湖南-株洲-渌口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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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更新日期:2026-02-03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6年2月3日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市**区龙船镇花石村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拟在**区龙船镇花石村建设****建设项目。****拟将现有设备、医疗试剂及各类医疗用品全部由**市**区龙船镇花石村花石组搬迁至龙船镇花石村文家****小学内)。本项目****小学学校空置建筑,不新增用地,卫生院诊疗科目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用地面积约7660m2,包含一栋2层门诊、公卫办公楼,一栋3层住院部、医养结合科楼,一栋3层功能科楼,一栋2层职工宿舍楼,一栋2层后勤楼、会议室。共设置床位48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一并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处理站,采用调节池+AO生物池+沉淀池+活性氧消毒进行处理,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汇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地埋式封闭设置,同时投放除臭剂、****处理站周边绿化等措施,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食堂油烟废气采用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经处理后屋顶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医疗废气、煎药废气采用封闭房间,加强清洁及消毒,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发电机年使用频率较低,时间较短,发电机尾气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声环境影响分析:采取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装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即清即运,不在场内贮存;医疗废物及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无污染输液瓶(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公司回收处理;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餐厨垃圾单位统一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及中药渣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环境局**分局 0731-****8436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