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2-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9日
联系电话:0418-****195
传真:0418-****195
通讯地址:**省**市**区中华路66号
邮编:123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产3亿粒氮化硅陶瓷新材料项目 | **** | **市****公司 | ****成立于2025年9月,位于******经济开发区****基地**产业园1号厂房,经营范围主要为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和销售等。本项目为**项目,**2条氮化硅陶瓷新材料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施,生产规模为3亿粒氮化硅陶瓷球半成品。项目总占地面积2878平方米。 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本项目类别为“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国民经济代码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73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班工作8小时。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装修废气、车辆道路扬尘。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安装各种机械产生的噪声。 4.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装修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料及喷雾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及乙醇废气(污染因子为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2.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定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措施风机等。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不合格原料、不合格产品、烧损物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和废钢瓶。危险废物包括废乙醇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及废油抹布。 三、执行的主要环境标准 1.废气执行标准 施工期扬尘执行**省地方标准《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规定的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项目有组织颗粒物和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执行标准 ****处理厂的污水COD、BOD、SS、NH3-N及总磷排放浓度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限值要求,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执行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表1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执行标准 危险废物暂存、转运与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要求执行。 四、减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施工期通过使用环保水性涂料,加强空气流通、厂区道路硬化、控制运输车辆车速,洒水降尘等措施。 2.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房水厕,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处理厂处理。 3.噪声: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等。 4.固废:装修垃圾中废涂料等有害垃圾委托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政府部门指定的建设垃圾排放场所。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项目共设置2条生产线,单条生产线设置2台混料机,2条生产线共用1台喷雾造粒机。每台设备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共设置5个。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汇合后通过1条管道输送至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房化粪池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市海****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 4.固废:不合格原料暂存于原料库,由上游原料提供厂家回收;不合格产品、烧损物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和废布袋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钢瓶由供应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排放场所。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